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02號
經監督檢查,廣東(dong) 長昊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ye) 的綜合評定結論為(wei) 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以下兩(liang) 家企業(ye) 采取暫停銷售(配送)風險控製措施,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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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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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e)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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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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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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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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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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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dong) 長昊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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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AA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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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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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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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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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dong) 莞市宇翔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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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BA76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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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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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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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e) 應當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配送),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後,向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複查符合條件後予以解除風險控製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