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8號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按照我市推行告知承諾審批製改革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3日起,對《醫療器械生產(chan) 許可證》非許可事項變更(變更企業(ye) 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住所、生產(chan) 地址文字性變更、減少生產(chan) 產(chan) 品)、藥品零售企業(ye) (總部)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ye) 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連鎖經營方式、《醫療器械生產(chan) 許可證》補發、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備案憑證補發、發布藥品廣告備案、醫療器械臨(lin) 床試驗備案等6個(ge) 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辦理上述事項的,由申請人向審批部門提交加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shu) 》和申請材料,承諾符合辦理條件並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後果。審批部門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或備案決(jue) 定。
對2021年12月13日前提出上述事項申請的,按照原程序辦理。
二、對於(yu) 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通過提供偽(wei) 造變造的證件證明(含相關(guan) 人員)、虛假數據和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行政許可或備案的,將依據《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