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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蕪湖市衛生局轉發省衛生廳《關於對部分鄉鎮衛生院主要濫用藥品實行預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2/05 信息來源:

2013年安徽省蕪湖市衛生局轉發省衛生廳《關於對部分鄉鎮衛生院主要濫用藥品實行預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2/5   來源:

各縣衛生局、新農(nong) 合管理中心,市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院:

現將省衛生廳《關(guan) 於(yu) 對部分鄉(xiang) 鎮衛生院主要濫用藥品實行預警管理的通知》(衛農(nong) 秘〔2013〕29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各縣衛生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進一步完善對鄉(xiang) 鎮衛生院的考核管理,認真落實皖政辦〔2011〕61號文的有關(guan) 規定,不得對鄉(xiang) 鎮衛生院下達收入任務指標;要將鄉(xiang) 鎮衛生院對新農(nong) 合政策的落實情況、轄區內(nei) 新農(nong) 合病人住院率的上升幅度及收治轄區內(nei) 新農(nong) 合住院病人的比例納入鄉(xiang) 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指標;要製訂措施,嚴(yan) 格控製鄉(xiang) 鎮衛生院濫用抗生素類、活血化瘀類及其它類型輔助治療藥的現象。

二、各縣農(nong) 合辦要完善縣級新農(nong) 合信息係統,進一步加強針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功能,要確定專(zhuan) 人負責,及時監測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合理用藥,並將監測結果定期報市、縣衛生局進行處理。

蕪湖市衛生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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