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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荊州市中心醫院 日期:2024-1-30
一、依法設置與(yu) 執業(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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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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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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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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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醫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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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醫院標準,包括但不限於(yu) 床位、科室設置、人員、房屋、設備、注冊(ce) 資金等方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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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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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yu) 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醫院命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guan) 規定,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舉(ju) 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公立醫院承包、出租藥房,向營利性企業(ye) 托管藥房,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ju) 辦者分配或變相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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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yu) 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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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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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醫院命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guan) 規定,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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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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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舉(ju) 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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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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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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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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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立醫院承包、出租藥房,向營利性企業(ye) 托管藥房,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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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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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cong) 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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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cong) 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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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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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生被主管部門通報或媒體(ti) 曝光的嚴(yan) 重違反依法執業(ye) 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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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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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未按相關(guan) 規定完成全院醫師、護士的電子化證照注冊(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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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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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yan) 重後果;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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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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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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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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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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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ye) 許可證開展相關(guan) 母嬰保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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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ye) 許可證開展相關(guan) 母嬰保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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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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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醫療機構在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過程中,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開處罰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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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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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違反《人體(ti) 器官移植條例》,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或者從(cong) 事與(yu) 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有關(guan) 的活動,未經許可開展人體(ti) 器官獲取與(yu) 移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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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開展人體(ti) 器官獲取與(yu) 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未獲批器官移植診療科目;器官移植的醫師不具備相應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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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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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暫停器官移植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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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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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參與(yu) 非法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或者從(cong) 事與(yu) 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有關(guan) 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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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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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采集血液,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出售無償(chang) 獻血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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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采集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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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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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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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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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出售無償(chang) 獻血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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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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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造成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流行或其他嚴(yan) 重後果;或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liang) 年來對其進行傳(chuan) 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jia) 為(wei) 重點監督單位(以兩(liang) 年來最近一次評價(jia) 結果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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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造成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流行或其他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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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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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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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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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liang) 年來對其進行傳(chuan) 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jia) 為(wei) 重點監督單位情況(以兩(liang) 年來最近一次評價(jia) 結果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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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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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篡改、偽(wei) 造、隱匿、毀滅病曆資料,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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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篡改、偽(wei) 造、隱匿、毀滅病曆資料,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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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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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違反《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將未通過技術評估與(yu) 倫(lun) 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於(yu) 臨(lin) 床,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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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違反《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開展醫療新技術未通過技術評估與(yu) 倫(lun) 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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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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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醫療機構開展限製類技術未在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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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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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醫療機構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於(yu) 臨(lin) 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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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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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 違規購買(mai) 、儲(chu) 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或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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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違規購買(mai)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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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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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醫療機構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儲(chu) 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等環節管理不規範,導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濫用、被盜搶、丟(diu) 失、騙取、冒領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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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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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備案,違規購買(mai) 、運輸易製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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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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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cong) 事放射診療工作或未履行其他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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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從(cong) 事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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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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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醫護人員未取得放射診療資質,從(cong) 事放射診療工作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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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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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醫療機構未履行安全防護、質量保證和監督管理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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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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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病防治法》,未依法開展職業(ye) 健康檢查或職業(ye) 病診斷、未依法履行職業(ye) 病與(yu) 疑似職業(ye) 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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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病防治法》,未依法開展職業(ye) 健康檢查或職業(ye) 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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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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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未依法履行職業(ye) 病與(yu) 疑似職業(ye) 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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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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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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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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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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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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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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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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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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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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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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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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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 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 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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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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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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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應當執行而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和分級診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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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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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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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未執行分級診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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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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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醫院領導班子發生 3 起以上嚴(yan) 重職務犯罪或嚴(yan) 重違紀事件,或醫務人員發生 3 起以上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九項準則》的群體(ti) 性事件(≥3 人/起),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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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醫院領導班子發生 3 起以上嚴(yan) 重職務犯罪或嚴(yan) 重違紀事件, 或醫務人員發生 3 起以上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九項準則》的群體(ti) 性事件(≧3 人/起) ,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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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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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發生重大價(jia) 格或收費違法事件,以及 惡意騙取醫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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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醫療機構發生重大價(jia) 格或收費違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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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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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發生通過偽(wei) 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shu) 、醫學證明、會(hui) 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guan) 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惡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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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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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guan) 行為(wei) 規範》相關(guan) 要求,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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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醫療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發生重大數據泄露或嚴(yan) 重的數據上報錯誤,導致嚴(yan) 重質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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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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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醫療機構因科研誠信問題和學術不端現象,受到上級有關(guan) 部門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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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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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醫療機構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yan)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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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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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管理與(yu)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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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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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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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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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發生定性為(wei) 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 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療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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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發生定性為(wei) 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 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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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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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發生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造成嚴(yan) 重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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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發生受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理的重大醫院感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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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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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ti) 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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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ti) 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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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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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 的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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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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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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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 大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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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被社會(hui) 媒體(ti) 曝光或上級主管 部門通報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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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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