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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征詢荊州市中心醫院等級醫院評審前置條件相關情況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31 信息來源:

我委收到荊州市中心醫院《關(guan) 於(yu) 進行2024年三級醫院等級評審前置條款公開征詢的請示》(荊醫文〔2024〕2號)後,根據《湖北省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23年版)》文件精神,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詢荊州市中心醫院是否存在違反前置條件的情況。

征詢期為(wei) 2024年1月30日-2月7日,若對荊州市中心醫院前置條件有異議,請於(yu) 2024年2月7日前實名向市衛生健康委醫政科反映。

聯 係 人:市衛健委醫政科  成啟雯

聯係電話:0716-4163841

電子郵箱:739507422@qq.com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三級醫院評審前置條件審查表

申報單位:荊州市中心醫院  日期:2024-1-30

一、依法設置與(yu) 執業(ye)

評審條款

細則

醫院自評

(一)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醫院標準。

1.1 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醫院標準,包括但不限於(yu) 床位、科室設置、人員、房屋、設備、注冊(ce) 資金等方麵的要求。

合格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yu) 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醫院命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guan) 規定,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舉(ju) 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公立醫院承包、出租藥房,向營利性企業(ye) 托管藥房,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ju) 辦者分配或變相分配收益。

2.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yu) 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合格

2.2 醫院命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guan) 規定,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

合格

2.3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舉(ju) 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合格

2.4 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合格

2.5 公立醫院承包、出租藥房,向營利性企業(ye) 托管藥房,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

合格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cong) 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3.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cong) 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合格

3.2 發生被主管部門通報或媒體(ti) 曝光的嚴(yan) 重違反依法執業(ye) 行為(wei) 。

合格

3.3 未按相關(guan) 規定完成全院醫師、護士的電子化證照注冊(ce) 。

合格

(四)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yan) 重後果;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4.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4.2 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合格

(五)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ye) 許可證開展相關(guan) 母嬰保健技術。

5.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ye) 許可證開展相關(guan) 母嬰保健技術。

合格

5.2 醫療機構在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過程中,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開處罰通報。

合格

(六) 違反《人體(ti) 器官移植條例》,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或者從(cong) 事與(yu) 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有關(guan) 的活動,未經許可開展人體(ti) 器官獲取與(yu) 移植技術。

6.1 開展人體(ti) 器官獲取與(yu) 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未獲批器官移植診療科目;器官移植的醫師不具備相應的資質。

合格

6.2 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暫停器官移植的情形發生。

合格

6.3 參與(yu) 非法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或者從(cong) 事與(yu) 買(mai) 賣人體(ti) 器官有關(guan) 的活動。

合格

(七)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采集血液,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出售無償(chang) 獻血的血液。

7.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采集血液。

合格

7.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合格

7.3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出售無償(chang) 獻血的血液。

合格

(八)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造成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流行或其他嚴(yan) 重後果;或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liang) 年來對其進行傳(chuan) 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jia) 為(wei) 重點監督單位(以兩(liang) 年來最近一次評價(jia) 結果為(wei) 準)。

8.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造成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流行或其他嚴(yan) 重後果。

合格

8.2 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合格

8.3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liang) 年來對其進行傳(chuan) 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jia) 為(wei) 重點監督單位情況(以兩(liang) 年來最近一次評價(jia) 結果為(wei) 準)。

合格

(九) 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篡改、偽(wei) 造、隱匿、毀滅病曆資料,造成嚴(yan) 重後果。

9.1 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篡改、偽(wei) 造、隱匿、毀滅病曆資料,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十) 違反《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將未通過技術評估與(yu) 倫(lun) 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於(yu) 臨(lin) 床,造成嚴(yan) 重後果。

10.1 違反《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開展醫療新技術未通過技術評估與(yu) 倫(lun) 理審查。

合格

10.2 醫療機構開展限製類技術未在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登記備案。

合格

10.3 醫療機構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於(yu) 臨(lin) 床。

合格

(十一)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 違規購買(mai) 、儲(chu) 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或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造成嚴(yan) 重後果。

11.1 違規購買(mai)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11.2 醫療機構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儲(chu) 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等環節管理不規範,導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濫用、被盜搶、丟(diu) 失、騙取、冒領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11.3 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備案,違規購買(mai) 、運輸易製毒化學品。

合格

(十二)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cong) 事放射診療工作或未履行其他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12.1從(cong) 事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合格

12.2醫護人員未取得放射診療資質,從(cong) 事放射診療工作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12.3醫療機構未履行安全防護、質量保證和監督管理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十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病防治法》,未依法開展職業(ye) 健康檢查或職業(ye) 病診斷、未依法履行職業(ye) 病與(yu) 疑似職業(ye) 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1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病防治法》,未依法開展職業(ye) 健康檢查或職業(ye) 病診斷。

合格

13.2未依法履行職業(ye) 病與(yu) 疑似職業(ye) 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yan) 重後果。

合格

(十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yan) 重。

14.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yan) 重。

合格

(十五)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15.1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或情節嚴(yan) 重。

合格

二、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

評審條款

細則

醫院自評

(十六)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 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 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16.1 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合格

(十七)應當執行而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和分級診療政策。

17.1 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合格

17.2 未執行分級診療政策。

合格

(十八)醫院領導班子發生 3 起以上嚴(yan) 重職務犯罪或嚴(yan) 重違紀事件,或醫務人員發生 3 起以上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九項準則》的群體(ti) 性事件(≥3 人/起),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

18.1 醫院領導班子發生 3 起以上嚴(yan) 重職務犯罪或嚴(yan) 重違紀事件, 或醫務人員發生 3 起以上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九項準則》的群體(ti) 性事件(≧3 人/起) ,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

合格

(十九)發生重大價(jia) 格或收費違法事件,以及 惡意騙取醫保基金。

19.1 醫療機構發生重大價(jia) 格或收費違法事件。

合格

19.2 發生通過偽(wei) 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shu) 、醫學證明、會(hui) 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guan) 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惡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合格

(二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guan) 行為(wei) 規範》相關(guan) 要求,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yan) 重。

20.1 醫療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發生重大數據泄露或嚴(yan) 重的數據上報錯誤,導致嚴(yan) 重質量安全事件。

合格

20.2 醫療機構因科研誠信問題和學術不端現象,受到上級有關(guan) 部門的通報。

合格

20.3 醫療機構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yan) 重。

合格

三、安全管理與(yu) 重大事件

評審條款

細則

醫院自評

(二十一)發生定性為(wei) 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 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療 事故。

21.1 發生定性為(wei) 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 療事故。

合格

(二十二)發生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造成嚴(yan) 重 後果。

22.1 發生受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理的重大醫院感染事件。

合格

(二十三)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ti) 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

23.1 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ti) 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

合格

(二十四)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 的行為(wei) 。

24.1 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行為(wei) 。

合格

(二十五)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 大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yan) 重後果。

25.1 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被社會(hui) 媒體(ti) 曝光或上級主管 部門通報處罰的情形。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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