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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對交通心腎膠囊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2/24 信息來源:查看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17年11月監測發現,上海方大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交通心腎膠囊”在廣告宣傳(chuan) 中,存在誇大產(chan) 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等嚴(yan) 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nei) 容。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對嚴(yan) 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等有關(guan) 規定,我局決(jue) 定暫停“交通心腎膠囊”品種在廣西區內(nei) 的銷售。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轄區內(nei) 上述品種經營企業(ye) 的監督檢查,確保暫停銷售措施執行到位,在解除暫停銷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銷售。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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