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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於非法經營疫苗案件查處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2016第62號)
發布時間:2016/06/14 信息來源:查看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非法經營疫苗案涉案嫌疑人員名單。為徹底查清涉案疫苗來源、流向,嚴懲違法犯罪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備疫苗經營資質而經營疫苗,是違法犯罪行為(wei) ,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為(wei) 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山東(dong)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員,應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guan) 主動報告違法經營疫苗情況,包括疫苗的品種、來源、去向等。逾期不報告的,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

   二、各藥品生產(chan) 經營使用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凡與(yu) 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cong) 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ge) 人銷售疫苗情形的,應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動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guan) 報告。

  向個(ge) 人銷售疫苗的,應報告銷售的品種、數量、標示生產(chan) 企業(ye) 名稱、批號、銷售去向、銷售時間等;從(cong) 非法渠道購入疫苗的,應報告來源以及購入疫苗的品種、數量、標示生產(chan) 企業(ye) 名稱、批號、購入時間等;已經使用或繼續銷售的,還應報告使用或銷售的詳細情況。

   三、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關(guan) 注山東(dong) 省公布的本地區涉案嫌疑人員名單和協查線索,會(hui) 同公安機關(guan) 立案調查,盡快核實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時查明疫苗非法購銷情況。對向龐某銷售疫苗的線索,要查明銷售單位和人員,及銷售的品種、數量等;對從(cong) 龐某購進疫苗的線索,要查明購進單位和人員,及購進的品種、數量等。對醫療衛生機構購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關(guan) 人員涉案的線索,要及時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以便查明最終銷售去向及使用人員情況。上述調查情況,要逐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

   四、公眾(zhong) 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員情況,可撥打投訴舉(ju) 報電話12331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ju) 報,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guan) 反映。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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