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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互聯網醫院在線診斷處方須有醫師電子簽名
發布時間:2019/02/18 信息來源:查看

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河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互聯網醫院人員執業(ye) 、網上診療和處方管理等作出具體(ti) 規定。

??該實施細則所稱的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wei) 實體(ti) 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ti) 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根據實施細則,河北省在互聯網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護士執業(ye) 信息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ce) 係統中進行查詢。互聯網醫院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鼓勵有條件的互聯網醫院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ti) 特征識別技術加強醫務人員管理。

??在開展診療活動方麵,患者在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hui) 診時,會(hui) 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並開具處方;患者未在實體(ti) 醫療機構就診,醫師隻能通過互聯網醫院為(wei) 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複診服務。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應當在簽約服務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nei) 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shu) 。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其簽名式樣和專(zhuan) 用簽章應在醫院藥事管理部門留樣備查和核對。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後方可生效,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ye) 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為(wei) 低齡兒(er) 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er) 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er) 有監護人和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醫師陪伴。

??同時,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時,應按照《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等相關(guan) 文件要求,為(wei) 患者建立電子病曆,並按照規定進行管理。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和資料、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曆資料。互聯網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ye) 資質,在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ce) ,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lin) 床工作經驗。

??該實施細則還要求,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yu) 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guan) ,通過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平台,對互聯網醫院共同實施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醫院的人員、處方、診療行為(wei) 、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nei) 容。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製體(ti) 係,相關(guan) 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開展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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