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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22 信息來源: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hui) ,肇慶新區管委會(hui) ,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hui) ,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財政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2日

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55號)、《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0〕487號)等文件精神,為(wei) 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實現基金統籌使用,提高基金共濟能力,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統籌原則

    居民醫保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yu) 的原則,實行全市統一的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居民醫保基金實行全市統收統支,完善預算管理製度和責任分擔機製,加強屬地管理和經辦服務。

    二、基金統籌管理

   (一)基金管理。

    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征收的居民醫保保險費、財政補助等收入按規定及時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居民醫保基金當期收入及曆年累計結餘(yu) 統一全市統籌使用,建立全市居民醫保風險基金,按當年居民醫保基金征繳收入(即個(ge) 人繳納和財政投入的總額)的3%提取。風險基金主要用於(yu) 居民醫保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等情況,結餘(yu) 風險基金滾存入統籌基金累計結餘(yu) 。

   (二)基金賬戶管理。

    1.市財政局設立市財政專(zhuan) 戶,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不設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zhuan) 戶。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保留獨立的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設獨立的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居民醫保基金的財政專(zhuan) 戶、收入戶和支出戶按照《社會(hui) 保險基金財務製度》等規定管理和使用。

    2.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征收的居民醫保保險費存入市財政專(zhuan) 戶。每年10月至12月份為(wei) 下一繳費年度的繳費期,繳費期內(nei) 每月最後一個(ge) 工作日將本月征收的居民醫保保險費收入全額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次年2月底前全部保險費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非繳費期內(nei) 征收的新生兒(er) 、中途轉入本市就讀學生、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等中途參加居民醫保的保險費收入和賬戶利息收入,於(yu) 當月末全額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居民醫保收入戶隻核算居民醫保基金的征收歸集及劃撥財政專(zhuan) 戶,不發生其他業(ye) 務,收入戶原則上月末無餘(yu) 額,年末餘(yu) 額清零。

    3.市直及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按上年度月平均支付量預留1.5個(ge) 月周轉金(年終清算需增加的周轉金除外)。市財政局於(yu) 每年1月參照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預留周轉性資金的調整辦法對市直及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預留周轉金進行調整。

   (三)基金支付管理。

    1.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月的支出情況申請當月支出預算,支出預算編入《社會(hui) 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申請表》,上報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由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匯總統一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不作單獨申請,支出預算申請需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每月1日(遇節假日提前)前,各地將支出預算申請報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匯總;每月3日前,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將審核匯總的支出預算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市財政局在收到申請的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核準的資金從(cong) 市財政專(zhuan) 戶直接劃撥到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的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由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再劃撥至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

    2.縣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在申請當月居民醫保基金預算時,需將上月、上月累計的本級居民醫保基金收入、實際支出情況,會(hui) 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市財政局。

    3.居民醫保經辦服務管理辦法由市級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製定。

    三、政府配套資金劃撥

    每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財政按當年實際參保人數及規定的標準,將居民醫保縣級財政補助配套資金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市財政局對年度居民醫保縣級財政補助配套資金劃撥進行清算。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補助未及時足額撥入市財政專(zhuan) 戶的,市財政局將在9月起暫停撥該縣(市、區)、肇慶高新區的居民醫保待遇,所需待遇支出由該縣(市、區)、肇慶高新區政府(管委會(hui) )先行解決(jue) ,待其負擔的補助資金全部到位後再申請補撥。每年12月底,地方財政配套資金逾期不劃入或劃入資金不足的,市財政局從(cong) 當地稅收返還、轉移支付和市財政補助資金中抵扣,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

    中央、省、市居民醫保財政補助配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直接劃入居民醫保的市財政專(zhuan) 戶。

    四、責任分擔機製

    強化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居民醫保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責任分擔機製,加強醫療費用監督管理,保障居民醫保基金安全運行。

   (一)強化全民參保責任。

    按省政府要求,確保全市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征繳任務),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參保人數具體(ti) 以市政府下達的征繳任務為(wei) 準。未完成當年征繳任務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必須按未完成征繳任務數彌補未完成征繳任務所形成的資金缺口(包括未完成人數繳費金額及各級財政補助金額),彌補後視同完成當年征繳任務。對拒不彌補未完成征繳任務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全市赤字部分由未彌補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政府(管委會(hui) )分擔。

   (二)基金赤字分擔。

    風險基金全部支出後,居民醫保基金全市當期收不抵支出現赤字的,全市赤字部分由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按以下規定分擔:

    1.動用曆年滾存結餘(yu) 中的存款。

    2.轉讓或提前變現基金投資產(chan) 品。

    3.全市赤字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hui) 按照當年屬地參保人醫保結算費用總額的比例給予補貼。

    4.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經市政府批準後調整居民醫保籌資水平或待遇支出。

   (三)基金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彌補未完成征繳任務的資金,由當地政府(管委會(hui) )於(yu) 次年2月底前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hui) 承擔當年赤字的補助資金,由當地政府(管委會(hui) )於(yu) 次年6月底前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逾期不劃入或劃入資金不足的,由市財政局從(cong) 當地稅收返還、轉移支付和市財政補助資金中抵扣,劃入市財政專(zhuan) 戶。

    五、附則

    本實施方案從(cong)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原《肇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肇府辦函〔2015〕12號)同時廢止。本實施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會(hui) 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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