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社發局,兗(yan) 礦集團衛生預防中心,市直及省駐濟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下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規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診療行為(wei) ,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構建和諧醫患關(guan) 係,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臨(lin) 床路徑管理
1.合理確定臨(lin) 床路徑病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在充分研判近三年各臨(lin) 床科室出院患者情況的基礎上,以常見病、多發病為(wei) 重點,優(you) 先將各臨(lin) 床科室出院人次排名前五位的病種納入臨(lin) 床路徑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市三級綜合醫院實施臨(lin) 床路徑的病種要達到300種以上、二級綜合醫院達到150種以上,其他醫療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合理確定實施臨(lin) 床路徑病種數。
2.科學設計臨(lin) 床路徑。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確定實施臨(lin) 床路徑的病種後,要組織有關(guan) 專(zhuan) 家進行充分論證,參照國家衛計委發布的指導原則,確定科學、合理、規範的具體(ti) 路徑。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確定實施的臨(lin) 床路徑病種需經市衛計委備案後實施;其他醫療機構報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3.嚴(yan) 格實施臨(lin) 床路徑。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確定實施的臨(lin) 床路徑病種,必須完整嵌入到內(nei) 部電子病曆係統,確保每個(ge) 操作環節、路徑步驟完整準確。否則,視為(wei) 無效路徑。對確需在診療過程中發生變異或退出臨(lin) 床路徑的病例,臨(lin) 床科室主任應主動向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報備後方可實施。2017年年底前,全市三級綜合醫院符合進入臨(lin) 床路徑的患者入組率達到50%以上、入組完成率達到70%以上;二級綜合醫院符合進入臨(lin) 床路徑的患者入組率達到80%以上、入組完成率達到70%以上。
4.定期報送製度。實行月報告製度,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務必於(yu) 每月13日前,將上一個(ge) 月臨(lin) 床路徑實施情況(詳見附件)報送至市衛計委、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公示公開製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電子屏、宣傳(chuan) 欄、固定展板等形式廣泛宣傳(chuan) 實施臨(lin) 床路徑的重要意義(yi) 和實施病種,接受群眾(zhong) 和社會(hui) 監督。對未嚴(yan) 格執行公開製度的臨(lin) 床路徑病種,不予認可。
6.積極推進按病種收費製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在實施臨(lin) 床路徑的基礎上,參照市人社局、市衛計委聯合出台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17〕25號)文件精神,確定一批實施臨(lin) 床路徑的病種,實行按病種收費。對符合條件納入臨(lin) 床路徑的出院患者,醫療機構收取的住院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按病種收費最高限價(jia) 。2017年年底前,全市二級、三級綜合醫院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低於(yu) 100種。具體(ti) 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請於(yu) 2017年11月10日前報市衛計委、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也要在醫療機構內(nei) 部顯著位置予以公開、公示,接受群眾(zhong) 監督。
二、進一步規範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行為(wei)
1.嚴(yan) 格執行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嚴(yan) 格落實省衛計委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印發全省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zhuan) 項治理工作重點及18新利手机專(zhuan) 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魯衛醫字〔2017〕54號)精神和有關(guan) 藥品采購要求,按照“應采盡采”的原則,除麻醉藥品等國家另有規定的藥品外,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ye) (含國有控股企業(ye) )等舉(ju) 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藥品必須全部通過山東(dong) 省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進行集中采購,堅決(jue) 杜絕網下采購行為(wei) 。村衛生室配備使用的藥品,原則上由鄉(xiang) 鎮衛生院統一網上采購、統一結算,村衛生室不得自行采購藥品。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全麵啟動實施“兩(liang) 票製”。
2.嚴(yan) 格執行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政策。嚴(yan) 格落實血管介入類等十個(ge) 類別的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凡納入省級集中采購範圍內(nei) 的耗材品種,醫療機構必須在省平台上采購中標產(chan) 品,進行網上交易。各級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已納入集中采購範圍的非中標產(chan) 品。
3.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製度。市衛計委將進一步整合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職能,定期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采購藥品18新利手机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在全市範圍內(nei) 進行公開通報。對連續兩(liang) 次通報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實行約談和曝光製度,結果納入對縣市區年度考核“一票否決(jue) ”內(nei) 容。同時,加大對醫務人員違反“九不準”規定等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對問題嚴(yan) 重的醫療機構追究相關(guan) 領導責任。對違法違紀事件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辦理。
三、進一步加強臨(lin) 床合理用藥
1.優(you) 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全市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按照省、市要求,將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基本藥物,下同)作為(wei) 臨(lin) 床首選藥物,並逐步達到一定配備使用比例。確因診療需要配備使用中標產(chan) 品以外的藥品,應經本院藥事管理與(yu) 藥物治療學委員會(hui) 研究確定,通過省平台集中采購。
2.完善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優(you) 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可按照省衛計委、省人社廳《關(guan) 於(yu) 調整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的通知》(魯衛藥政字〔2017〕7號)文件要求,遴選部分非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本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非基本藥物的遴選使用,要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藥為(wei) 重點,堅持防治必需、臨(lin) 床首選、價(jia) 格合理、中西藥並重的原則,按照藥事管理相關(guan) 規定經集體(ti) 研究後確定,並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
3.嚴(yan) 格落實抗菌藥物各項製度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落實省衛計委《關(guan) 於(yu) 加強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遏製細菌耐藥工作的通知》(魯衛醫字〔2017〕26號)要求,嚴(yan) 格實行抗菌藥物目錄備案製,嚴(yan) 格控製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嚴(yan) 格限製臨(lin) 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加強醫師處方權限管理,完善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技術支撐體(ti) 係。要不斷加強重點科室抗菌藥物臨(lin) 床使用的監控管理,對醫療機構中抗菌藥物臨(lin) 床使用量大、使用級別高、容易產(chan) 生問題的重症監護病房(ICU)、新生兒(er) 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經科病房、燒傷(shang) 病房等科室,建立處方點評製度,定期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進行重點專(zhuan) 項抽查點評。對點評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跟蹤管理和幹預,實現持續改進,並將點評結果作為(wei) 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4.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藥品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相關(guan) 責任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為(wei) 具體(ti) 責任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合力推進抗菌藥物及其他藥品臨(lin) 床合理使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定期督導檢查,醫療機構自查應至少每季度進行1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督查原則上每年不少於(yu) 2次。
以上三項重點工作將納入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等級評審、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申報、醫療機構校驗、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審核備案等事項的前置條件,采取“一票否決(jue) ”製。凡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向市衛計委提交有關(guan) 評審評價(jia) 、申報備案等材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臨(lin) 床路徑實施情況統計表
濟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