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yun) 南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製定的背景
在數字化、科技化浪潮下,互聯網以不可阻擋之勢席卷醫藥流通行業(ye) ,已形成了“互聯網+醫藥”的新生態。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雲(yun) 南省藥品網絡銷售迅猛發展,為(wei) 進一步規範藥品網絡銷售服務,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市場總局頒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要求,結合雲(yun) 南網絡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出台規範性文件,規範我省藥品網絡銷售行為(wei) ,推動藥品網絡銷售規範有序發展。雲(yun) 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製定了《雲(yun) 南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二、《細則》製定的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規章:
1.《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
2.《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
3.《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5.《國家藥監局關(guan) 於(yu) 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 第111號);
6.《國家藥監局關(guan) 於(yu) 規範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 第112號);
7.《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規範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的通知》(藥監綜藥管函〔2023〕333號);
8.《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有關(guan) 問題的複函》(藥監綜藥管函〔2023〕368號);
9.《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印發〈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線索核查處置工作規定〉的通知》(藥監綜藥管函〔2023〕440號)。
三、《細則》製定的目的意義(yi)
(一)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構建網絡交易監管新格局
藥品網絡銷售堅持“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的原則,即線上銷售的藥品必須經過藥監部門上市許可;線上銷售藥品的主體(ti) 必須是取得相應資質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藥品經營企業(ye) 。按照線上線下職能一致、業(ye) 務歸口管理一致的原則,建立線上線下統一部署、統一督導、統一考核的監管機製,推動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規範化、製度化、法治化。
(二)簡化辦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
為(wei) 了更好地體(ti) 現“放管服”的要求,給企業(ye)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細則》以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醫藥電商市場體(ti) 係為(wei) 原則,明確規定從(cong) 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ye) ,僅(jin) 需通過雲(yun) 南省藥品經營企業(ye) 監管平台進行報告,即可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業(ye) 務。鼓勵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和第三方平台使用電子化技術,傳(chuan) 遞和存儲(chu) 相關(guan) 政府管理部門製作發放的電子證照資料。
(三)推動監管職能轉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為(wei) 更好的順應監管部門職能轉變趨勢,強化監管職能和市場秩序控製能力,《細則》強調了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與(yu) 網信、公安、衛生健康、醫保、通信管理、郵政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助調查、案件移送、信息通報等工作機製。充分發揮藥品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作用,加強行業(ye) 自律,促進社會(hui) 共治,促進藥品網絡經營業(ye) 態良性發展。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的具體(ti) 要求,促使我省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切實執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確保藥品網絡銷售安全。
四、《細則》的主要內(nei) 容
(一)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圍繞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製定《細則》,明確適用範圍、責任主體(ti) 、監管職責、網絡銷售報告要求、第三方平台開辦條件、監督檢查要求等。
(二)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開展藥品網絡銷售,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的時限、內(nei) 容,以及第三方平台開辦條件、應當配備質量管理機構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質量管理體(ti) 係文件要求。
(三)明確第三方平台計算機係統以及網站功能要求及標準;第三方平台對入駐企業(ye) 的資質審核要求;藥品經營企業(ye) 開展藥品銷售等經營活動時,對供貨單位、購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核、貨款及發票的管理要求等。
五、適用範圍的具體(ti) 內(nei) 容
在雲(yun) 南省行政區域內(nei) 從(cong) 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ye)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本《細則》。
六、《細則》的有效期
本《細則》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到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