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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揭陽市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編號規則和經營範圍表述有關事宜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3/12 信息來源: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2024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新的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範圍表述,現將揭陽市貫徹落實新法規有關(guan) 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經營範圍表述。經營範圍統一核減“中藥材、生化藥品、抗生素原料藥、抗生素製劑”;“血液製品、細胞治療類生物製品及其他生物製品”統一規範表述為(wei) “生物製品”;新增“上述經營範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範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liang) 個(ge) 表述,兩(liang) 者二選一。現有的其他經營範圍保持不變。

    二、調整經營類別表述。經營類別統一調整為(wei) :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

    三、調整許可證編號規則。編號格式為(wei) “省份簡稱+兩(liang) 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其中兩(liang) 位分類代碼為(wei) 大寫(xie) 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發企業(ye) ,B表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C表示零售連鎖門店,D表示單體(ti) 藥品零售企業(ye) ;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業(ye) ,B表示非法人企業(ye) 。四位地區代碼為(wei) 阿拉伯數字,對應企業(ye) 所在地區(市、州)代碼,按照國內(nei) 電話區號編寫(xie) ,區號為(wei) 四位的去掉第一個(ge) 0,區號為(wei) 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為(wei) 調整碼。”

    四、執行時間。自2024年1月1日起,藥品零售企業(ye) (含連鎖門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換發、變更業(ye) 務的,按新規則執行。

對於(yu) 新規則執行前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企業(ye) ,鼓勵通過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換證事項,變更經營類別和經營範圍,換發新證,僅(jin) 因“調整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和經營範圍表述”申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可免予現場檢查,各縣區應通過簡化材料要求、縮短辦理時限等便民措施,按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辦理(材料要求見附件1)。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相關(guan) 附件:
     藥品零售許可事項申請表.doc
     零售藥店基本信息變更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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