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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規範塵肺病臨床診斷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4 信息來源: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liang) 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wan) 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健康執法總隊,各委屬醫療機構:

     為(wei) 規範全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工作,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加強農(nong) 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衛疾控發〔2016〕2號)等規定,現就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臨(lin) 床診斷對象

臨(lin) 床診斷對象為(wei) 無法提供職業(ye) 史、職業(ye) 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ye) 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的有肺部塵肺樣改變的患者。臨(lin) 床診斷對象主要來源於(yu) 以下三方麵:

(一)職業(ye) 健康檢查機構在開展職業(ye) 健康檢查過程中發現的。

(二)在塵肺病主動篩查工作中發現的。

(三)在臨(lin) 床診療活動中發現的。

已診斷為(wei) 職業(ye) 性塵肺病患者不作為(wei) 臨(lin) 床診斷對象。

二、臨(lin) 床診斷機構

開展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

(二)有經塵肺類職業(ye) 病診斷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

三、診斷標準

按照《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規範》(見附件1)進行診斷並分期。

四、臨(lin) 床診斷流程

具備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按以下流程進行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

(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診斷對象填寫(xie) 《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

(二)醫學檢查。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規範》開展醫學項目檢查,如合並有其他疾病的按照其他疾病臨(lin) 床診療規範開展醫學檢查。

(三)診斷結論。臨(lin) 床診斷由具備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組織1名中級職稱以上臨(lin) 床醫師和1名有經塵肺類職業(ye) 病診斷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共同進行,應當在《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記錄》(附件3)上簽名確認,並出具《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證明書(shu) 》(附件4),診斷結論為(wei) 《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與(yu) 塵肺病相關(guan) 的病名+臨(lin) 床分期。

(四)結果反饋。《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證明書(shu) 》一式兩(liang) 份,申請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的患者1份,開展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醫療機構一份,並按檔案規定保存。

五、信息管理與(yu) 質量控製

為(wei) 統籌做好全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信息管理與(yu) 質量控製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職業(ye) 健康處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信息,組織有關(guan) 單位研究完善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質量控製措施,不斷提升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質量。開展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規範開展工作,在作出診斷1月內(nei) 將附件2、3、4掃描件電子版報送指定郵箱,並於(yu) 每年1月30日前將上年度重慶市塵肺病臨(lin) 床診斷年度匯總表電子件(附件5)報送市衛生健康委職業(ye) 健康處指定郵箱。

聯係人:市衛生健康委職業(ye) 健康處楊濤,電話:67706382;王娟,電話:61929178,電子郵箱:cqszfy_zdb@163.com。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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