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醫政發〔200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局,各軍(jun) 區聯勤部、各軍(jun) 兵種後勤部衛生部,總參三部後勤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軍(jun) 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總後直屬單位衛生部門:
為(wei) 加強醫療機構藥物臨(lin) 床應用的管理,建立統一、規範的藥物使用管理機製,推進臨(lin) 床合理用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2005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後衛生部聯合開展了抗菌藥物臨(lin) 床合理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監測工作開展3年多以來,在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wei) ,促進臨(lin) 床合理用藥,降低醫藥費用等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個(ge) 別監測點醫院也存在數據報送或樣品寄送不及時、報送資料不全等現象,對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了影響。
為(wei) 進一步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藥物使用管理機製,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後衛生部聯合研究製定了《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men) ,並就相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理用藥監測工作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衛生工作的具體(ti) 體(ti) 現,對於(yu) 提高臨(lin) 床合理用藥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更好地保障患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yi)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監測工作,指導轄區內(nei) 監測點醫院積極開展相關(guan) 工作。
二、各監測點醫院要認真做好各個(ge) 監測階段的工作,保證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醫院的有關(guan) 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監測工作的指導,積極為(wei) 監測工作創造條件。要按照監測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及時、準確做好數據的收集、處理和上報工作。
三、衛生部重點負責組織三級醫院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二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和管理本轄區的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加強溝通與(yu) 交流,保證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軍(jun) 隊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相關(guan) 工作。各地在監測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或總後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