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jun) 委後勤保障部聯合製定的《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公布。《意見》提出,由國家擬定基本政策和要求,組織各地區形成聯盟,以公立醫療機構為(wei) 執行主體(ti)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應按規定參加。
《意見》明確,重點將臨(lin) 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lin) 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zheng) 較充分、同質化水平較高的高值18新利手机納入采購範圍,並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臨(lin) 床使用需求等因素,確定入圍標準。采購量基數根據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量,結合上一年度使用量、臨(lin) 床使用狀況等因素進行核定。
《意見》提出,醫療機構應優(you) 先采購集中采購中選產(chan) 品,製定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的院內(nei) 診療路徑,並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的原則下,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中選產(chan) 品的醫療機構,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保總額指標製定、定點協議管理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意見》明確,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開展結算,建立集中帶量采購預付機製,醫保基金按不低於(yu) 年度約定采購金額30%的比例預付,並按照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cong) 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衝(chong) 抵預付金。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推進醫保基金與(yu) 企業(ye) 直接結算。
《意見》要求,在采購周期內(nei) ,不因采購品種價(jia) 格下降而相應降低醫保總額指標。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可在考核基礎上,以一定方式激勵醫療機構,具體(ti) 辦法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餘(yu) 留用相關(guan)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