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於(yu) 2012年1月中旬正式啟動後,經過一段時間運行,藥品供應、采購、配送工作逐步駛入正軌,為(wei) 切實降低藥品虛高價(jia) 格、減輕人民群眾(zhong) 醫藥費用負擔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在基本藥物采購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特別是一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參加網采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包括一些苗頭性問題值得重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和及時調查處理。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超量采購監管,防止通過基本藥物網采謀取不當利益
有基本藥物中標生產(chan) 企業(ye) 反映,以及通過自治區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監管平台發現,少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部分藥品采購量過大,有明顯超越本機構(包括代采機構)正常使用量的嫌疑。
由於(yu) 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行單一貨源承諾製和確保質量前提下實行"雙信封"招標最低價(jia) 中標,部分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價(jia) 格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價(jia) 和市場價(jia) 之間有一個(ge) 明顯的價(jia) 差,給某些人員提供了套取"利潤"的空間。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對一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明顯不合理的超量采購單進行認真調查,防止有個(ge) 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個(ge) 別違法人員破壞基本藥物網采工作秩序,利用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係統倒買(mai) 倒賣基本藥物,謀取不當利益。如發現類似情況,一定要嚴(yan) 肅處理,決(jue) 不能聽之任之。
二、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計劃的監管,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采購行為(wei)
自治區在啟動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後,多次強調包括我區所有政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內(nei) 的集中采購參與(yu) 方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與(yu) 義(yi) 務,履行合同和承諾。但目前,仍有部分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采購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網采操作人員業(ye) 務不熟練,缺乏應有的培訓,對網上集中采購各項流程、操作和要求還不是很熟悉,不能很好地完成計劃報送、藥品驗收入庫等各項操作;二是部分機構參與(yu) 網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不同程度地規避基藥網采工作,隻是象征性地參與(yu) ,采購量很少;三是少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訂單報送缺乏嚴(yan) 肅性,有的計劃采購量很少,甚至少於(yu) 基本藥物的最小零售包裝。有的雖然有量,但是出現非正常的配送企業(ye) 配送到位後拒不收貨,或者是收貨之後退貨的現象;四是配送企業(ye) 配送到位後,不點擊入庫等等。
以上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藥網采工作的嚴(yan) 肅性和權威性,對基本藥物網上直接采購和基本藥物製度的落實極為(wei) 不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n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存在的這些問題予以嚴(yan) 肅查處,對故意破壞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秩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網采工作健康、有序實施
一是要繼續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掛網並能夠配送的基本藥物必須通過自治區基本藥物網上采購平台進行采購,不得進行網外采購;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交各采購周期計劃時應符合實際用藥需求,計劃提交後無正當理由不允許拒絕收貨和退貨;三是旗縣(市、區)衛生局財務集中核算中心要立即歸集到期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貨款,及時支付企業(ye) 貨款,保證付款合同的公正執行;四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網上采購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項目中,與(yu) 政府財政補償(chang) 和績效考核掛起鉤來;五是自治區藥采中心要定期向各盟市衛生局及主要負責人通報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情況,對於(yu) 監督、執行較差的盟市及相關(guan) 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適當的時候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此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針對轄區內(nei) 的情況,集中或分期分批對基藥網上采購操作人員開展業(ye) 務培訓,盡快提高相關(guan) 人員的操作和管理水平,確保基藥網采工作的順利進行。如需師資可以與(yu) 自治區藥采中心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