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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31 信息來源: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有關(guan) 醫藥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擴大集采政策覆蓋麵,讓人民群眾(zhong) 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購買(mai) 到質優(you) 價(jia) 宜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下簡稱“集采藥品”),享受集采改革成果,按照國家醫保局的工作部署,現就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集采覆蓋範圍

   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應按政策規定參加集采(含國家、聯盟和我省組織的集采,下同)。鼓勵並引導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並配備一定數量集采藥品。連鎖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由總店(或總公司)統一參加。以上機構在配備集采藥品的同時,可提供多樣化藥品,滿足不同患者用藥需求。

   申請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向屬地醫保部門提交承諾書(shu) (附件1、2),由市(州)醫保部門匯總確定名單後,向社會(hui) 公布及動態更新,並負責將名單及采購需求匯總後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由其統一推送至相關(guan) 集采藥品中選企業(ye) 。

二、明確“三進”藥品範圍

   遵循企業(ye) 自願、主動承諾、產(chan) 能充足、保障供應的原則,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負責在國家和我省集采落地執行的中選藥品中,將中選企業(ye) 承諾供應的產(chan) 品納入我省“三進”集采藥品範圍,重點是群眾(zhong) 常用的心腦血管疾病、消化係統疾病、呼吸係統疾病、內(nei) 分泌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並根據集采落地品種及時動態調整。

   參加企業(ye) 按不高於(yu) 集采中選價(jia) 格供應藥品,並簽訂承諾書(shu) (附件3)。中選企業(ye) 要切實承擔藥品質量和供應保障主體(ti) 責任,確保采購需求及時足量供應,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市(州)醫保部門要強化集采藥品供需對接,積極協調中選企業(ye) 履行保供承諾,提升基層用藥可及性。加強農(nong) 村和邊遠地區的藥品配送調度,協調中選企業(ye) 提高配送效率,確保集采藥品穩定供應。確實無法供貨的,將相關(guan) 溝通協調情況匯總後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按相關(guan) 規定進一步協調處置。

三、落實集采政策要求

   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醫藥機構在遵循國家藥品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guan) 規定的基礎上,從(cong) 我省“三進”集采藥品供應清單中自主選定藥品。市(州)醫保部門匯總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醫藥機構年度采購需求量,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由其統一推送至相關(guan) 集采藥品中選企業(ye) 。

   新開展的集采及到期接續的集采,市(州)醫保部門要在組織集采報量時將相關(guan) 信息及時通知轄區內(nei) 醫藥機構。在集采藥品報量時,支持緊密型醫共體(ti) 作為(wei) 整體(ti) 報量。參加集采的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應根據臨(lin) 床需求就報量清單內(nei) 的在用藥品報量,如實填報上年度實際采購量和下年度需求量。

    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負責開發省藥械采購平台相關(guan) 功能,支持參與(yu) “三進”相關(guan) 單位提交承諾書(shu) ,維護“三進”集采品種信息,動態更新“三進”工作進展並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應及時為(wei) “三進”醫藥機構提供省級集采平台賬號並開展平台操作培訓;市(州)醫保部門做好政策解讀、組織購銷合同簽訂等相關(guan) 工作,督促醫藥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並優(you) 先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中選企業(ye) 應按合同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鼓勵連鎖定點零售藥店總店(或總公司)參與(yu) 報量。定點醫藥機構執行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銷售集采中選藥品時不得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產(chan) 品。

    醫藥機構是貨款結算的責任主體(ti) ,要按購銷協議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相關(guan) 醫藥機構應按照《四川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四、規範執行價(jia) 格政策

   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落實藥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選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定點醫藥機構銷售集采藥品應執行所在地區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銷售集采藥品售價(jia) 不得高於(yu) 中選價(jia) 格,鼓勵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於(yu) 中選價(jia) 銷售集采藥品。

    總體(ti) 價(jia) 格水平不高於(yu) 本統籌區定點零售藥店量價(jia) 比較指數的藥店,也可適當加價(jia) 銷售。定點零售藥店銷售集采藥品時,實行“雙標簽”製,在價(jia) 格標簽上同時標明集采中選價(jia) 格和銷售價(jia) 格。

五、加大推廣展示力度

    參加集采的零售藥店要明確標識集采藥品,鼓勵設置集采藥品銷售專(zhuan) 櫃或專(zhuan) 區集中展示。實際配備集采藥品品種數達到要求(零售藥店達到50種、民營綜合型三級醫院達到80種、其他民營醫院達到50種)、設置集采藥品專(zhuan) 區專(zhuan) 櫃、規範執行價(jia) 格政策、按要求掃描藥品追溯碼的零售藥店或民營醫院,市(州)醫保部門可組織授予“集采便民藥店”或“集采便民民營醫院”等標識牌。開通定點藥店比價(jia) 小程序的統籌地區,要在比價(jia) 信息界麵上標明藥店是否參與(yu) 集采,方便群眾(zhong) 選擇價(jia) 格適宜的藥店購藥。

六、加強“三進”監測監督

    各市(州)醫保部門要組織做好集采執行情況監測,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平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對中選藥品配備數量未達到條件、未執行集采價(jia) 格政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合同約定、串貨倒賣集采藥品等情況的定點醫藥機構,視情節采取約談、通報、摘牌、暫停或取消參與(yu) 集采“三進”。對刻意引導患者購買(mai) 高價(jia) 非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川醫保規〔2025〕1號)相關(guan) 規定,進行記分管理。加強定點機構績效管理,將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情況納入績效考核,並將報量和執行情況作為(wei) 重要指標。優(you) 先將參與(yu) 集采或按相關(guan) 政策銷售集采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結算管理範圍。各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發揮好監督職能,掌握轄區內(nei) 醫藥機構集采品種采購情況,出現供應配送問題的及時反饋省醫保部門協調解決(jue) 。

七、精心抓好組織實施

    各市(州)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探索創新,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舉(ju) 措。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的政策培訓及解讀宣傳(chuan) 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氛圍,確保集采藥品“三進”取得紮實成效。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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