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區衛生健康委,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根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臨(lin) 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10〕194號)和《北京市衛生局關(guan) 於(yu) 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臨(lin) 床基因擴增實驗室技術審核相關(guan) 文件的通知》(京衛醫字〔2012〕160號),我委組織專(zhuan) 家對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開展臨(lin) 床基因擴增技術的申請進行了審查。經研究,現就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給予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開展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項目登記備案(機構名單和檢驗項目見附件)。
二、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應按照《北京市衛生局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機構臨(lin) 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版)的通知》(京衛醫字〔2013〕156號,以下簡稱《目錄》)要求認真核查準予開展的檢驗項目。因《目錄》調整等導致檢驗項目超出已登記的診療科目專(zhuan) 業(ye) 範圍的,應按有關(guan) 規定先行辦理相關(guan) 診療科目變更登記手續。
三、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可攜《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到準予登記注冊(ce) 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登記手續。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後,在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備注欄予以登記“允許開展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
四、完成相關(guan) 診療科目及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登記後,在備案項目範圍內(nei) 開展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工作。
請各有關(guan) 區衛生健康委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有關(guan) 醫療機構。
附件:準予開展臨(lin) 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的醫療機構名單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