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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內鄉縣“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15 信息來源:查看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內(nei) 鄉(xiang) 縣“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4月28日

內(nei) 鄉(xiang) 縣“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wei) 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河南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73號),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根據我縣結核病疫情與(yu) 防治工作現狀,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要求,支持我縣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製定本規劃暨實施方案。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wei) 主,是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的重大傳(chuan) 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間,我縣各有關(guan) 部門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決(jue) 策部署,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體(ti) 係,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縣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趨勢,共發現收治2310例結核病患者,其中新塗陽患者623例,治愈534例,治愈率達85.7%,基本實現了《內(nei) 鄉(xiang) 縣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目標。

但是,我縣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麵臨(lin) 著諸多問題與(yu) 挑戰。結核病疫情仍處於(yu) 中等偏上水平,加之農(nong) 村地區貧困人口基數大,結核病防治形勢仍十分嚴(yan) 峻;現行結核病防治服務體(ti) 係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需要;結核病防治機構診治條件較差,防治所需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防治力量薄弱;流動人口結核病發現和治療管理難度大;公眾(zhong) 對結核病防治知識認知度不高,防範意識普遍不強。“十三五”時期是我縣結核病防治的關(guan) 鍵時期,需要各有關(guan) 部門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堅決(jue) 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

二、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yu) 健康工作方針,以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為(wei) 動力,以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為(wei) 契機,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全環節管理,全麵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堅持預防為(wei) 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hui) 協同,堅持突出重點、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hui) 協同、大眾(zhong) 參與(yu) 的結核病防治機製進一步完善。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所(室)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ti) 係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實現及早發現並全程規範治療,人民群眾(zhong) 享有公平可及、係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複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縣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wan) 以下。

1.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ti) 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病原學陽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比例達到80%,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2.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治療率達到70%,治療成功率達到50%。

3.學生體(ti) 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zhong) 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縣疾控中心痰檢實驗室具備痰塗片、痰培養(yang) 檢測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5.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製度與(yu) 公共衛生項目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ti) 係

1.健全服務網絡

縣政府各部門要重視和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建設, 縣衛計委要確定具有資質的縣疾控中心為(wei) 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並予以公布。縣疾控中心要依據《河南省縣市級結核病標準化門診建設標準》,積極落實結核病標準化門診建設任務,力爭(zheng) 2018年底通過甲級驗收標準。改善診療條件,方便患者就醫,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chuan) 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責任單位:縣衛計委、發改委、財政局)

2.加強隊伍建設

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確保結核病防治專(zhuan) 業(ye) 人員數量,配備專(zhuan) 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繼續強化專(zhuan) 業(ye) 技術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要落實傳(chuan) 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shang) 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製,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做好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guan) 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責任單位:縣衛計委、人社局、財政局)

3.推進防治結合

要進一步做好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工作,健全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所(室)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分級診療結核病防治服務體(ti) 係。積極開展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試點工作,總結經驗,推動全縣結核病防治工作。進一步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製度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chuan) 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絡直報,並將其轉診至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綜合醫療機構對確診的急危、重症患者要給予救治,待病情穩定後轉至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複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備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yang) 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狀的密切接觸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製定的治療方案,對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等。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yu) 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篩查,開展信息收集與(yu) 分析,組織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ye) 人群的防治工作,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chuan) 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製等工作。(責任單位:縣衛計委)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的全員培訓,多渠道提升基層醫務工作者防治能力,增強結核病防治意識,在診療和健康體(ti) 檢工作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liang) 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強化日常結核病發現和首診負責製,提高診斷準確性和及時性,減少漏診;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後要將其轉診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範》,對轄區內(nei) 前來就診的居民或患者,如發現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在鑒別診斷的基礎上填寫(xie) 雙向轉診單,推薦其到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進行結核病檢查。(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

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所(室)要相互配合,做好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主動篩查工作。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好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篩查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落實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生、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人員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ti) 檢項目,爭(zheng) 取早發現傳(chuan) 染源。疫情高發的鄉(xiang) 鎮、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教體(ti) 局、公安局和司法局)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

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yang) 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南陽市第六人民醫院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及時將適宜的診斷檢測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降低患者負擔,提高診斷準確率。繼續在轄區內(nei) 開展耐藥監測工作,掌握結核病流行傳(chuan) 播規律和菌株變異情況,優(you) 化防治策略。(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人社局)

(三)規範診療行為(wei)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

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lin) 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guan) 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複中的作用。要為(w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的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要將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治療。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wei) , 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製度。(責任單位:縣衛計委、中醫院、人社局)

2.加強傳(chuan) 染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病患者住院治療管理

按照省級製定的相關(guan) 診療技術規範,加強傳(chuan) 染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病患者診療管理。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要開展試點,把傳(chuan) 染性肺結核病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病患者及時轉診到南陽市六院住院治療,逐步實現傳(chuan) 染期內(nei) 患者住院治療。痰菌陰轉後再出院轉交縣結防門診繼續治療,確保肺結核病患者全程規範診療管理,減少傳(chuan) 播。同時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責任單位:縣衛計委)

3.完善兒(er) 童結核病防治措施

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對兒(er) 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er) 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做好感染控製工作。對傳(chuan) 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er) 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

(四)加強結核病防治質量控製

完善結核病防治質量管理工作機製,製定結核病防治質量管理相關(guan) 製度、規範和具體(ti) 實施方案,做好結核病防治各環節質量管理工作,包括定點醫療結構的診療質量、疫情報告、患者銜接與(yu) 管理、實驗室質量控製及規劃落實質量。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製工作體(ti) 係, 縣衛計委要堅持每季度全縣結核病例會(hui) 製度,總結和分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成立全縣結核病診療質量控製專(zhuan) 家組,在省、市專(zhuan) 家組指導下,采取督導檢查和現場指導相結合的方法對全縣結核病防治質量開展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wei) 對醫院評價(jia) 的重要依據。縣疾控中心要充分利用診療質量評估及防治質量控製結果,開展全縣業(ye) 務指導工作。(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

(五)強化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工作,並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nei) 容。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考核。縣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要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規範管理,提升項目實施質量。按要求全麵落實考核結果與(yu) 資金撥付掛鉤政策。通過考核評估結果運用,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時整改,持續提升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質量。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製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wei) 患者提供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cong) 性。(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財政局)

(六)做好醫療保險和關(guan) 懷救助工作

要建立持續有效的結核病治療保障機製,將臨(lin) 床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結核病診斷檢測技術等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要將符合條件的結核病防治機構列為(wei)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報銷類別應包含結核病治療相關(guan) 藥品、檢查費等,提高報銷比例(減少病人自付比例)與(yu) 限額,爭(zheng) 取2018年底實現普通肺結核門診和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yu) 80%,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門診和住院報銷比例逐步提高到90%。結合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調整增加二線抗結核藥物種類,並將二線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為(wei) 減少對他人健康的危害,鼓勵傳(chuan) 染性肺結核病人住院治療。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實現以按病種付費為(wei) 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支付方式。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與(yu) 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工作,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wei) 和費用的引導製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製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縣衛生計生、扶貧、民政、紅十字會(hui) 等部門要共同商定貧困肺結核患者的就診、救助、支持政策與(yu) 流程。充分發揮社會(hui) 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hui) 力量的作用,對貧困結核病患者開展關(guan) 懷和生活救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衛計委、扶貧辦、民政局等部門和紅十字會(hui) )

(七)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

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為(wei) 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縣疾控中心結防門診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製,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

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hui) 和信息通報製度。教育部門要全麵落實新生入學體(ti) 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wei) 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zhuan) 業(ye) 培訓、技術指導等。(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教體(ti) 局)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工作。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chuan) 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人社局、宣傳(chuan) 部)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

開展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措施,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要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guan) 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或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由地方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責任單位: 縣公安局、衛計委和司法局)

(八)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

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控製,重點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製劑質量控製,確保藥品質量。規範抗結核藥品臨(lin) 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責任單位: 縣衛計委)

(九)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設。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範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係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係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信息共享。 (責任單位:縣衛計委、人社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做為(wei) 重要民生建設內(nei) 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nei) 容,結合工作實際製定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規劃任務。要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

縣衛生計生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暨實施方案並開展監督評估;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nong) 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將結核病防治作為(wei) 傳(chuan) 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nei) 容;協調完善全縣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加強專(zhuan) 業(ye) 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製。縣委宣傳(chuan) 部、新聞出版廣電局等部門要配合縣衛生計生委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chuan) ,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zhuan) 業(ye) 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製訂完善結核病相關(guan) 檢查項目的物價(jia) 標準。縣教體(ti) 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chuan) 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ti) 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處置工作,嚴(yan) 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nei) 蔓延。縣科技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chuan) 納入科普宣傳(chuan) 工作計劃。縣公安局、司法局負責會(hui) 同縣衛生計生委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製隔離戒毒所、強製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nei) 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nei) 容。縣民政局負責落實社會(hui) 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縣財政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 落實結核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縣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負責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完善醫保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nong) 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nei) 容。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chuan) 教育,組織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質量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製。縣中醫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地區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中發揮作用,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耐多藥肺結核等方麵的優(you) 勢。縣扶貧辦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縣紅十字會(hui) 等社會(hui) 團體(ti) 負責為(wei) 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yi) 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guan) 愛活動。

(三)加強宣傳(chuan) 教育

關(guan) 注結核病預防、治療全過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熱線電話、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宣傳(chuan) 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chuan) 工作,推動形成廣大群眾(zhong) 積極支持、關(guan) 注和參與(yu) 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wei) 契機,集中開展宣傳(chuan) 活動。深入開展百千萬(wan) 誌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chuan) 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nei) 容,推進結核病防治宣傳(chuan) 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chuan) 教育,增強宣傳(chuan) 教育實效。

(四)加強科研與(yu) 交流

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yang) 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在結核病新型診斷技術、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優(you) 化治療方案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交流與(yu) 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科研成果和經驗,為(wei) 我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五、保障機製

全麵落實《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決(jue) 定》,保障結核病防治機構標準化建設投入;將結核病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的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範圍;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的結核病患者整體(ti) 報銷比例應當按照鄉(xiang)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標準執行。

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wei) 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保障機製。要將結核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社會(hui) 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合理調整結核病防治工作經費。

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作用,進一步提高基層結核病防控工作能力。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鄉(xiang) 村醫生結核病可疑者推薦轉診、結核病患者合理用藥、督導管理等補助。

六、監督與(yu) 評估

縣政府要定期組織有關(guan) 部門對本地結核病防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jue) ,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yu) 考核評價(jia) ,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wei) 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縣衛生計生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每年開展對各單位執行本規劃暨實施方案情況的監督檢查,2018年底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組織開展總結評估,結果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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