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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成立北京市第一批遠程會診中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24 信息來源:
各區衛生計生委、各三級醫院:

  為(wei) 落實《北京市分級診療製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京衛醫2016〔113〕號)要求,我委下發了《關(guan) 於(yu) 申報北京市遠程會(hui) 診中心成員單位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京衛醫〔2017〕60號),在各具備條件的醫院申報和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我委經研究確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批遠程會(hui) 診中心。為(wei) 做好北京市遠程會(hui) 診中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遠程會(hui) 診中心名單

  (一)市級臨(lin) 床會(hui) 診中心

  1.內(nei) 科(四類慢病)臨(lin) 床會(hui) 診中心

  高血壓: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

  糖尿病:中日友好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直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

  冠心病: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

  腦血管病: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直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陸軍(jun) 總醫院。

  2.腫瘤會(hui) 診中心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腫瘤化療)、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腫瘤、肝腫瘤、肺腫瘤)、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神經腫瘤)、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空軍(jun) 總醫院、軍(jun) 事醫學科學院附屬醫院。

   3.骨科會(hui) 診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解放軍(jun) 總醫院第304臨(lin) 床部、陸軍(jun) 總醫院。

  4.兒(er) 科會(hui) 診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er) 童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兒(er) 科心外)、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兒(er) 科神外)、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dong) 方醫院、北京市肛腸醫院(小兒(er) 肛腸)、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陸軍(jun) 總醫院。

  (二)市級醫技會(hui) 診中心

  1.影像會(hui) 診中心

  放射診斷: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

  超聲診斷: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chan) 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

  2.血液檢測會(hui) 診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總醫院、解放軍(jun) 第三〇二醫院。

  3.心電圖監測與(yu) 診斷會(hui) 診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

  4.病理會(hui) 診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解放軍(jun) 第三〇二醫院。

  以上醫院聯絡方式見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

      成為(wei) 北京市第一批遠程會(hui) 診中心的醫療機構,要有專(zhuan) 門部門負責遠程會(hui) 診管理工作,並安排專(zhuan) 人負責遠程會(hui) 診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和協調遠程醫療會(hui) 診工作,為(wei) 疑難危重患者提供遠程醫療會(hui) 診服務;

      2.製定遠程醫療會(hui) 診的流程和考核標準;

      3.遠程醫療會(hui) 診專(zhuan) 家資格的認定;

      4.遠程醫療會(hui) 診專(zhuan) 家的推薦,建立並及時公布和更新遠程醫療會(hui) 診專(zhuan) 家庫;

      5.收集和管理遠程醫療會(hui) 診資料;

      6.定期收集、整理、分析遠程醫療會(hui) 診相關(guan) 信息,並提出工作意見、建議,供衛生行政部門參考。

  (二)遠程會(hui) 診原則

      遠程會(hui) 診原則上實行分級診療,並優(you) 先滿足醫聯體(ti) 內(nei) 成員單位的需求。區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的患者因病情需要,也可向市級遠程會(hui) 診中心申請開展普通會(hui) 診。

  (三)醫師執業(ye) 要求

  遠程會(hui) 診醫師應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執業(ye) 醫師資格並注冊(ce) ;會(hui) 診、谘詢內(nei) 容與(yu) 本人執業(ye) 範圍、專(zhuan) 業(ye) 技術相一致。遠程醫療會(hui) 診隻作為(wei) 臨(lin) 床診療活動的輔助手段,申請會(hui) 診機構對患者負完全責任。

  (四)申請遠程會(hui) 診中心網絡單位的條件

  擬申請加入北京市第一批遠程醫療會(hui) 診中心的網絡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開展遠程醫療會(hui) 診工作的場所、基本設施,擁有至少一名經過培訓合格的專(zhuan) (兼)職網絡技術管理人員;建立遠程醫療會(hui) 診的管理製度;能做好遠程會(hui) 診病例資料保存、費用管理等工作。

  擬加入遠程醫療會(hui) 診的網絡單位應向遠程會(hui) 診中心提出申請,經該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遠程醫療會(hui) 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及複印件;

  2.《遠程醫療會(hui) 診機構備案書(shu) 》一式三份;

  3.網絡設施建設等硬件設施情況(標準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guan) 規定);

  4.遠程醫療會(hui) 診網絡技術人員與(yu) 管理人員名單及技術職務證明;

  5.遠程醫療會(hui) 診管理製度。

  6.其他遠程會(hui) 診中心要求的材料。

  (五)遠程會(hui) 診的實施

  遠程會(hui) 診分擇期會(hui) 診和緊急會(hui) 診。擇期會(hui) 診由遠程會(hui) 診中心根據申請會(hui) 診機構的需求適時安排;緊急會(hui) 診由遠程會(hui) 診中心立即響應並妥善安排醫務人員會(hui) 診。

  申請會(hui) 診機構擬申請遠程醫療會(hui) 診時,應當向患者說明會(hui) 診程序、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qin) 屬或者監護人同意,並簽定“遠程會(hui) 診知情同意書(shu) ”(參考模板見附件2),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準。

  申請會(hui) 診方按要求填寫(xie) “遠程會(hui) 診申請單”(參考模板見附件3),通過相應遠程醫療會(hui) 診網絡平台傳(chuan) 送至會(hui) 診機構,主要內(nei) 容應包括擬會(hui) 診患者病曆摘要、擬邀請的遠程會(hui) 診醫師姓名或會(hui) 診醫師的專(zhuan) 業(ye) 及技術職務要求、會(hui) 診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提供會(hui) 診方根據會(hui) 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會(hui) 診資料,安排會(hui) 診專(zhuan) 家,確定會(hui) 診時間。

  會(hui) 診完畢,由會(hui) 診專(zhuan) 家填寫(xie) 會(hui) 診意見並簽全名,通過遠程會(hui) 診網絡平台傳(chuan) 輸給對方。

   (六)妥善保存資料,做好保密工作

      各遠程醫療會(hui) 診機構應按病案管理要求,做好遠程會(hui) 診圖文音影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會(hui) 診病例數據庫,按統計年度向相應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衛生部門安全保密的有關(guan) 規定,與(yu) 境外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會(hui) 診或對重要病人、特殊病種進行遠程醫療會(hui) 診,應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合理收取費用

      提供遠程會(hui) 診等服務,要按相關(guan) 政策和協議約定合理收取費用。特需會(hui) 診及新開展的業(ye) 務根據實際情況雙方議定。遠程醫療會(hui) 診費用由申請會(hui) 診單位統一收取,定期與(yu) 提供會(hui) 診單位進行結算,不直接支付給會(hui) 診醫師本人。

  三、其他相關(guan) 要求

  (一)任期

      按照動態管理、有出有進的要求,每個(ge) 會(hui) 診中心任期為(wei) 4年。市衛生計生委定期審核確認,對出現問題或服務質量較差的,市衛生計生委予以取消並通報。

  (二)依法依規開展遠程會(hui) 診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有違反《執業(ye) 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wei) 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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