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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於全麵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3/28 信息來源:查看

晉衛辦醫發〔2019〕4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委直公立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18〕45號),現將全麵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企業(ye) 托管藥房或與(yu) 企業(ye) 開展類似業(ye) 務合作。在藥房供應鏈優(you) 化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開展藥品供應延伸服務合作,不得以藥品供應延伸服務方式變相托管藥房,切實切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與(yu) 企業(ye) 的利益關(guan) 係,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對藥房人、財、物的經營自主權和管理權。已經實行藥房托管、變相托管的公立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托管、變相托管行為(wei) ,並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後的藥品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市衛生健康委要針對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開展專(zhuan) 項排查,並將排查情況於(yu) 5月1日前報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

二、完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體(ti) 係。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按照《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加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管理,要配備和提供與(yu) 藥學部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房屋、設備和設施,要應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的作用,履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職能,協調藥學部門和臨(lin) 床、醫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製,共同促進臨(lin) 床安全合理用藥和相關(guan) 藥事管理工作科學規範。

三、轉變藥學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精神,努力實現藥學服務從(cong) “以藥品為(wei) 中心”向“以病人為(wei) 中心”的轉變,從(cong) “以保障藥品供應為(wei) 中心”向“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服務、不斷提升藥學服務能級、參與(yu) 臨(lin) 床用藥為(wei) 中心”的轉變。

原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和山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開展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試點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6〕4號)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藥房運行機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7〕2號)廢止。

聯係人:冀曉鵬 楊書(shu) 程

電 話:0351—3580457 3580426

郵 箱:sxysfw@126.com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辦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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