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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醫療器械注冊審批子項一:進口醫療器械首次注冊審批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16/06/20 信息來源:查看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進口醫療器械首次注冊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進口醫療器械注冊審批
  (二)子項名稱:進口醫療器械首次注冊審批
  (三)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30017
  三、辦理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向我國境內出口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和注冊申請人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該醫療器械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資料中的產品檢驗報告應當是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臨床評價資料應當包括臨床試驗報告,但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除外。
  四、受理機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五、決定機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製
  七、辦事條件
  申請人應為境外生產企業,且該醫療器械已在注冊申請人注冊地或者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已獲準上市銷售。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表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
  

申報資料一級標題

申報資料二級標題

1.申請表

?

2.證明性文件

?

3.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

?

4.綜述資料

4.1概述

4.2產(chan) 品描述

4.3型號規格

4.4包裝說明

4.5適用範圍和禁忌症

4.6參考的同類產(chan) 品或前代產(chan) 品的情況(如有)

4.7其他需說明的內(nei) 容

5.研究資料

5.1產(chan) 品性能研究

5.2生物相容性評價(jia) 研究

5.3生物安全性研究

5.4滅菌和消毒工藝研究

5.5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5.6動物研究

5.7軟件研究

5.8其他

6.生產(chan) 製造信息

6.1 無源產(chan) 品/有源產(chan) 品生產(chan) 過程信息描述

6.2生產(chan) 場地

7.臨(lin) 床評價(jia) 資料

?

8.產(chan) 品風險分析資料

?

9.產(chan) 品技術要求

?

10.產(chan) 品注冊(ce) 檢驗報告

10.1注冊(ce) 檢驗報告

10.2預評價(jia) 意見

11.說明書(shu) 和標簽樣稿

11.1說明書(shu)

11.2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樣稿

12.符合性聲明

?


  注冊(ce) 申報資料應有所提交資料目錄,包括申報資料的一級和二級標題。每項二級標題對應的資料應單獨編製頁碼。
  境外申請人應當提交:
  1.境外申請人注冊(ce) 地或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chan) 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企業(ye) 資格證明文件。
  2.境外申請人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未將該產(chan) 品作為(wei) 醫療器械管理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guan) 證明文件,包括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準許該產(chan) 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3.境外申請人在中國境內(nei) 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shu) 、代理人承諾書(shu) 及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複印件。
  表二: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

?

第三類產(chan) 品

第二類產(chan) 品

1.申請表

2.證明性文件

3.綜述資料

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

5.主要生產(chan) 工藝及反應體(ti) 係的研究資料

6.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7.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8.穩定性研究資料

9.生產(chan) 及自檢記錄

10.臨(lin) 床評價(jia) 資料

11.產(chan) 品風險分析資料

12.產(chan) 品技術要求

13.產(chan) 品注冊(ce) 檢驗報告

14.產(chan) 品說明書(shu)

15.標簽樣稿

16.符合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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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請人應當根據產(chan) 品類別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必須提供的資料。

△:注冊(ce) 申請時不需要提供,由申報單位保存,如技術審評需要時提供。


  境外申請人應提交:
  1.申請人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chan) 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產(chan) 申報產(chan) 品的資格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中有產(chan) 品類別描述,其類別應當覆蓋申報產(chan) 品。
  2.申請人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未將該產(chan) 品作為(wei) 醫療器械管理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guan) 證明文件,包括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準許該產(chan) 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3.申請人符合注冊(ce) 地或者生產(chan) 地址所在國家(地區)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ti) 係要求或者通過其他質量管理體(ti) 係認證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在中國境內(nei) 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shu) 、代理人承諾書(shu) 及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副本複印件。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郵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2.郵寄接收。
  接收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
  郵政編碼:100053
  聯係電話:010-88331866
  電子郵箱:slzx@sfda.gov.cn
  (二)對外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進口醫療器械首次注冊(ce)
  (二)進口體(ti) 外診斷試劑首次注冊(ce)
  1.受理:
  申請人按照本《指南》第八條要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根據申報事項按照《關(guan) 於(yu) 公布醫療器械注冊(ce) 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號)、《關(guan) 於(yu) 印發境內(nei) 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關(guan) 於(yu) 公布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號)的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事項屬於(yu) 本部門職權範圍,申報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予以受理;申報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報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在5個(ge) 工作日內(nei)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ei)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即為(wei) 受理;申請事項不屬於(yu) 本部門職權範圍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審查:
  受理人員自受理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申報資料轉交技術審評機構。
  技術審評機構應當在6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ce) 的技術審評工作,應當在9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ce) 的技術審評工作。
  需要外聘專(zhuan) 家審評、藥械組合產(chan) 品需與(yu) 藥品審評機構聯合審評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nei) ,技術審評機構應當將所需時間書(shu) 麵告知申請人。質量管理體(ti) 係核查的時間和申請人補充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評時限內(nei) 。
  3.許可決(jue) 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在技術審評結束後20個(ge) 工作日內(nei) 作出決(jue) 定,對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準予注冊(ce) 。對不予注冊(ce) 的,應當書(shu) 麵說明理由,並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複審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
  自作出審批決(jue) 定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ju) 報中心將行政許可決(jue) 定送達申請人。
  十二、審批時限
  1.受理:5個(ge) 工作日;
  2.行政許可決(jue) 定:20個(ge) 工作日(不含技術審評和申請人補充資料及補充資料審評所需的時間)。20個(ge) 工作日內(nei) 不能做出決(jue) 定的,經總局領導批準,可延長10個(ge) 工作日。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環節:受理
  (二)收費項目:進口醫療器械首次注冊(ce)
  (三)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ye) 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和《關(guan) 於(yu) 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jia) 格〔2015〕1006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guan) 於(yu) 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收費標準的公告》(2015年第53號)。
  (四)收費標準:進口第二類收取費用21.09萬(wan) 元;進口第三類收取費用30.88萬(wan) 元。
  十四、審批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ce) 證

(格式)

注冊(ce) 證編號:

注冊(ce) 人名稱

?

注冊(ce) 人住所

?

生產(chan) 地址

?

代理人名稱

(進口醫療器械適用)

代理人住所

(進口醫療器械適用)

產(chan) 品名稱

?

型號、規格

?

結構及組成

?

適用範圍

?

附件

產(chan) 品技術要求

其他內(nei) 容

?

備注

?

  審批部門: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審批部門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

醫療器械注冊(ce) 證(體(ti) 外診斷試劑)

(格式)

注冊(ce) 證編號:

注冊(ce) 人名稱

?

注冊(ce) 人住所

?

生產(chan) 地址

?

代理人名稱

(進口體(ti) 外診斷試劑適用)

代理人住所

(進口體(ti) 外診斷試劑適用)

產(chan) 品名稱

?

包裝規格

?

主要組成成分

?

預期用途

?

附件

產(chan) 品技術要求、說明書(shu)

產(chan) 品儲(chu) 存條件及有效期

?

其他內(nei) 容

?

備注

?

  審批部門: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審批部門蓋章)  
  
  十五、結果送達
  自作出審批決(jue) 定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ju) 報中心將行政許可決(jue) 定送達申請人。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yi) 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guan) 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3.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guan) 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chang) 。
  (二)根據《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受理注冊(ce) 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予注冊(ce) 的,應當書(shu) 麵說明理由,並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複審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yi) 務:
  1.對申請材料實質內(nei) 容的真實性負責;
  2.依法開展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
  3.如實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guan) 提供有關(guan) 情況和材料。
  十七、谘詢途徑
  (一)窗口谘詢;
  (二)電話谘詢;
  (三)電子郵件谘詢;
  (四)信函谘詢。
  谘詢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
  郵政編碼:100053
  聯係電話:010-88331776
  電子郵箱:slzx@sfda.gov.cn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部門名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ju) 報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蓮花池東(dong) 路39號西金大廈七層
  郵編:100036
  電話:12331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
  (二)對外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乘車路線:
  地鐵: 地鐵2號線長椿街站D出口,往西799米即到。或地鐵7號線廣安門內(nei) 站A出口,往北893米即到。
  公交: 乘坐56路,78路,395路,423路在槐柏樹街西口下車,步行222米即到。乘坐42路,46路,49路,691路在天寧寺橋東(dong) 下車,步行252米即到。乘坐26路,390路,395路,423路,456路,662路,691路在西便門下車,步行263米即到。
  二十、公開查詢
  可通過網站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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