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紮實推進旗縣公立醫院改革
一是在旗縣公立醫院試點改革的基礎上,錫林郭勒盟行署於(yu) 2015年10月製定印發了《錫林郭勒盟全麵推開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該盟衛生計生委同盟財政局、盟人社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17個(ge) 配套文件。全盟13個(ge) 旗縣市區根據盟裏的相關(guan) 文件要求,分別製定了包括管理體(ti) 製、補償(chang) 機製、醫保支付、編製管理、分配製度、分級診療、藥品供應保障、加強內(nei) 部管理等一係列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ti) 政策措施。
二是按照國家、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要求,盟衛計委、財政和人社三部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旗縣公立醫院改革和實施取消藥品加成政策管理工作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錫衛計發【2015】250號),明確了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和財政補償(chang) 的範圍、原則和要求等,各旗縣市區根據要求,均製定了符合當地實際的財政補償(chang) 辦法,並已補償(chang) 到位。
三是盟所有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醫院、蒙中醫醫院)於(yu) 2015年10月28日前取消了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盟發改、衛計委、人社、財政四部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調整全盟旗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jia) 格的通知》(錫發改費字【2015】7號),各旗縣市(區)按照文件要求調整了醫療服務價(jia) 格,同時,對納入到醫保支付範圍的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