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醫保聯發〔2020〕28號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為(wei) 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醫院製劑支付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要求,我們(men) 製定了《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醫院製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醫院製劑目錄》,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