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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注冊指定檢驗申報資料要求
發布時間:2016/02/17 信息來源:查看

醫療器械注冊指定檢驗申報資料要求

一、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一式一份,應當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內(nei) 容完整、清晰、不得塗改,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二)申報資料使用複印件的,複印件應當清晰並與(yu) 原件一致,各項申報資料中的申請內(nei) 容應當具有一致性。


(三)各項文件除證明文件外,均應當以中文形式提供,並在每份資料加蓋企業(ye) 印章,境外企業(ye) 由代理人機構蓋章,境內(nei) 企業(ye) 由申請人蓋章。


二、申報資料的具體(ti) 要求


(一)指定檢驗申請

1.申請可在注冊(ce) 管理信息係統中直接填寫(xie) ;

2.指定檢驗申請是重要資料,表內(nei) 各項內(nei) 容要按填表說明認真填寫(xie) 完整;

3.表內(nei) 各項內(nei) 容要前後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4.表內(nei) 需要簽章處,要規範填寫(xie) 並加蓋企業(ye) 公章。


(二)醫療器械檢驗機構檢驗能力證明

1.申請人/代理人名稱要與(yu) 申請中一致;

2.產(chan) 品名稱要與(yu) 申請及技術要求中一致;

3.型號規格要與(yu) 申請中一致;

4.證明中各項內(nei) 容要規範填寫(xie) ,並加蓋檢驗機構公章。


(三)技術要求

1.產(chan) 品名稱要與(yu) 申請和檢驗能力證明中一致;

2.型號規格要與(yu) 申請和檢驗能力證明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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