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令第1號)、《雲(yun) 南省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取消第二、三類醫療技術應用準入審批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雲(yun) 衛醫發〔2016〕22號)規定,現將經怒江州衛生健康委形式審查後開展《雲(yun) 南省限製類醫療技術目錄(2022年版)》在列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予以公示。
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應按照備案管理工作要求,對本機構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和管理承擔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按照備案公示開展限製類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建立完善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製度。各有關(guan)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備案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備注工作,並按相關(guan) 要求做好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事中事後監管。
如發現在列醫療機構或個(ge) 人超出公示範圍開展限製類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請及時向怒江州衛生監督所或怒江州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實名舉(ju) 報,我委將核實情況並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給予處罰。
監督電話:州衛生監督所:0886-3051575 州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0886-362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