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計生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guan) 大學、中福會(hui) ,各市級醫療機構: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要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全麵建立優(you) 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健全藥品供應保障製度。為(wei) 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適應醫改新形勢和新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幹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本市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guan) 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藥學服務轉型發展
(一)高度重視藥事管理工作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工作是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藥學部門是醫療機構提供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服務的重要部門;藥師是保障臨(lin) 床安全用藥、促進合理用藥的重要醫務人員,是參與(yu) 臨(lin) 床治療與(yu) 管理、改善醫療質量和安全不可或缺的成員。當前醫改已進入深水區,《“健康上海2030”規劃綱要》提出,不斷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基本實現健康公平。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醫主體(ti) 和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藥事管理工作,嚴(yan) 格按照《上海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yu) 藥物治療學委員會(hui) 管理規定》,健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yu) 藥物治療學委員會(hui) 組織架構和工作製度,加強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鼓勵優(you) 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以及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jia) 的藥品等,保證臨(lin) 床安全合理用藥。
(二)積極推動服務轉型發展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醫主體(ti) 和醫療機構應結合實際,及時推出有效措施,促使醫療機構藥學部門更好更快地實現“兩(liang) 個(ge) 轉變”:即藥學服務從(cong) “以藥品為(wei) 中心”轉變為(wei) “以病人為(wei) 中心”,從(cong) “以保障藥品供應為(wei) 中心”轉變為(wei) “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服務、不斷提升藥學服務能級、參與(yu) 臨(lin) 床用藥為(wei) 中心”。各醫療機構應進一步培養(yang) 一支專(zhuan) 業(ye) 素質過硬,有能力指導、協調和參與(yu) 臨(lin) 床藥物治療活動的藥學人才隊伍,尤其是臨(lin) 床藥師隊伍。
二、統籌協調,努力促進藥學服務能級提升
(一)探索開展藥學部門標準化建設
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配備和提供與(yu) 藥學部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原則上,三級醫院統一設置藥學部,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二級科室,在積極開展藥學業(ye) 務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相關(guan) 工作,探索將藥學部納入醫院職能部門管理範疇;二級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藥劑科;其他醫療機構設置藥房。醫療機構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guan) 規定進行配置。落實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學部門的基本要求,完成《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中對藥學部門的分區布局、人員、房屋、設備設施、規章製度的各項要求和指標。探索開展門急診藥房、住院藥房和靜脈集中配置中心等的標準化建設,建設的相關(guan) 標準由我委組織本市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製訂發布。
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you) 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yu) 醫藥企業(ye) 的合作模式,不應與(yu) 有關(guan) 企業(ye) 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ye) 務合作,防範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則,實施醫藥分開、破除以藥補醫機製,認真評估藥房供應鏈優(you) 化合作模式,使其符合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切斷藥品收入與(yu) 醫療機構及醫生的利益關(guan) 係。
(二)切實加強臨(lin) 床藥學專(zhuan) 科建設
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上海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yu) 藥物治療學委員會(hui) 管理規定》積極開展藥事會(hui) 相關(guan) 工作,健全本機構藥事會(hui) 組織架構和工作製度,按規範開展日常工作。推動藥物治療相關(guan) 臨(lin) 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製定與(yu) 實施,監測、評估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建立藥品遴選製度,保障藥事管理程序公開透明、臨(lin) 床用藥合理安全。
加強臨(lin) 床藥學專(zhuan) 科建設,積極支持並參與(yu) 上海市臨(lin) 床藥學重點專(zhuan) 科建設。各級醫療機構應當在人力、資金、設施設備和院內(nei) 政策等方麵加大對臨(lin) 床藥學的投入力度。入選重點專(zhuan) 科建設項目的單位應力爭(zheng) 在藥學臨(lin) 床、教學、科研和管理等方麵有全方位的提升,並在專(zhuan) 科建設和發展方向方麵,與(yu) 臨(lin) 床醫學專(zhuan) 科緊密銜接,形成合力及獨特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優(you) 勢。共同促進藥物合理、科學、規範使用,實現精準治療,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逐步建設並發展的本市臨(lin) 床藥學重點專(zhuan) 科集群要起到積極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進一步帶動全市各級醫療機構的臨(lin) 床藥學工作發展。
(三)重點推進臨(lin) 床藥師隊伍建設
各級醫療機構應積極落實臨(lin) 床藥師製,支持本院藥師參加本市西醫、中醫及社區臨(lin) 床藥師能力提升項目,合理配備臨(lin) 床藥師,打造一支“以病人為(wei) 中心、以合理用藥為(wei) 核心”的臨(lin) 床藥師隊伍。積極創造條件,切實保障藥師脫產(chan) 培訓時間,將培訓完成情況與(yu) 年度考核、評優(you) 、職稱評定等工作掛鉤,安排培訓合格的藥學人員從(cong) 事臨(lin) 床藥師工作。
臨(lin) 床藥師作為(wei) 臨(lin) 床治療團隊的成員之一,應當全職參與(yu) 臨(lin) 床藥物治療工作,直接為(wei) 患者提供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服務,進行藥學查房和藥師會(hui) 診,開展對所在病區的藥物治療醫囑審核,與(yu) 醫生共同製訂藥物治療方案,保證用藥安全有效。
(四)全方位提升臨(lin) 床藥學服務能級
鼓勵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體(ti) 現專(zhuan) 業(ye) 技術優(you) 勢和價(jia) 值的臨(lin) 床藥學服務,包括但不僅(jin) 限於(yu) 治療藥物監測(TDM)、精準藥學個(ge) 體(ti) 化治療、藥學監護、參加多學科會(hui) 診等。部分醫療機構已探索開設合理用藥谘詢門診,待條件成熟時,鼓勵本市醫療機構逐步全麵開設合理用藥谘詢門診。鼓勵醫療機構探索實行藥師院際會(hui) 診,開展臨(lin) 床藥學教學和藥學應用研究。
(五)探索建立合理激勵機製
各醫療機構應結合實際,確定臨(lin) 床藥學服務質量標準,明確服務內(nei) 涵,規範服務流程,通過藥師提供的各項具體(ti) 藥事服務內(nei) 容,在薪酬上體(ti) 現藥師的勞動技術價(jia) 值。保障藥師薪酬待遇,使藥師隊伍人員穩定並合理發展。鼓勵醫療機構用優(you) 厚條件吸引臨(lin) 床藥學優(you) 秀人才,同時著力選拔培養(yang) 院內(nei) 青年臨(lin) 床藥師,用合理的工資待遇促使院內(nei) 藥學人才隊伍健康穩定發展。
三、多管齊下,切實加強臨(lin) 床用藥行為(wei) 規範
(一)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臨(lin) 床用藥監管
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遵守《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辦法》《中成藥臨(lin) 床用藥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等國家法律法規,同時遵守《上海市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關(guan) 於(yu) 本市進一步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工作促進臨(lin) 床合理用藥的通知》《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加強臨(lin) 床用藥監管,避免不合理用藥和錯誤用藥,尤其是對本市規定的重點監控藥品類別加強管理。
(二)完善製度流程,加強處方審核調劑
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處方管理規定》及本市其他規定,完善處方審核調劑的製度和流程,落實處方審核、發藥、核對與(yu) 用藥交待等相關(guan) 規定,做到“四查十對”。藥師進行處方審核過程中,認為(wei) 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處方醫師,及時溝通,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yan) 重不合理用藥或者錯誤用藥,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按照有關(guan) 規定報告。藥師對於(yu) 不規範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三)以信息化為(wei) 支撐,推廣處方前置審核
各級醫療機構應運用信息化手段盡快開展門急診處方前置審核工作,鼓勵開展住院醫囑審方全覆蓋。推廣長征、市六醫院等醫療機構門診處方、病房醫囑前置審核的做法與(yu) 經驗,盡快收集、篩選、整合符合本醫療機構特點的處方前置審核規則,開發建立功能與(yu) 實際需求相一致的信息係統。利用信息係統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確保臨(lin) 床用藥安全,提高患者就醫過程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推進藥物劑量、配伍禁忌、不良反應智能提示、用藥權限設置等相關(guan) 功能的開發應用,加強係統的監測、警示和攔截作用,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臨(lin) 床用藥管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借助區中心醫院平台,探索建立處方前置審核區域中心,直接服務區域內(nei) 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其他醫療機構。
(四)鎖定重點監控藥品,加強處方點評工作
各級醫療機構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上海市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工作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guan) 規定開展處方點評工作,規範臨(lin) 床處方行為(wei) 。對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抗菌藥物、麻精藥品、抗腫瘤藥物、中成藥、中藥飲片(含顆粒劑)、輔助性藥品、營養(yang) 性藥品等進行分類專(zhuan) 項點評,逐步建立健全專(zhuan) 項處方點評製度。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專(zhuan) 項處方點評或區域聯合處方點評。中醫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對中藥飲片的處方進行點評,減少和避免不合理用藥。
重視處方點評結果的應用,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登記和通報不合理處方。對存在使用量不合理增長的藥品,實施限購、暫停采購等措施。對存在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研究製定有針對性的臨(lin) 床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並責成相關(guan) 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處方點評結果應納入相關(guan) 科室及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年度考核指標和醫師定期考核等指標體(ti) 係,建立健全相關(guan) 獎懲製度。
(五)以藥品監測為(wei) 基礎,探索開展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各級醫療機構應建立臨(lin) 床用藥監測、評價(jia) 和超常預警製度,並開展監測、分析和評估等相關(guan) 工作。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探索開展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試點工作,對藥品臨(lin) 床使用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依從(cong) 性等進行綜合評價(jia) ,進而對臨(lin) 床合理規範用藥起到正麵導向作用。同時,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製度。要支持配合全國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數據采集、全國合理用藥監測係統、本市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真菌耐藥監測網等專(zhuan) 項工作,保證數據準確、及時報送。
四、探索創新,加快提高藥事管理整體(ti) 水平
(一)采取創新手段,加強藥事管理
各級醫療機構應通過建立重點監控藥品目錄、負麵清單、院內(nei) 公示處方點評結果、院內(nei) 約談等手段,依托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手段,對臨(lin) 床使用不規範、價(jia) 格金額較大的藥品進行重點管理。對問題突出或者多次出現異常的藥品,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辦醫主體(ti) 可適時采取行業(ye) 內(nei) 公開公示的方式,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力度,構建良好行業(ye) 生態。
鼓勵有條件的辦醫主體(ti) 或醫療聯合體(ti) ,探索開展“總藥師”製試點工作,實行“總藥師”負責製,形成統一、共享的藥事管理和藥學技術標準,以及不同類別、同樣優(you) 質的臨(lin) 床藥學服務、教學和科研模式。先在一定範圍的醫療機構內(nei) 試行,以切實提高整體(ti) 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臨(lin) 床藥學服務能力。待試點取得成效後,再在全市範圍內(nei) 推廣。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普及合理用藥知識
各醫療機構應通過多樣化的信息化手段,采取群眾(zhong) 喜聞樂(le) 見的形式,加強合理用藥宣教工作。門診藥房強化合理用藥窗口谘詢指導工作,通過製作用藥宣傳(chuan) 折頁、候診區大屏幕播放宣傳(chuan) 視頻、開設微信公眾(zhong) 號等方式對患者進行宣教,方便患者通過各種智能終端查詢藥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合理用藥谘詢門診探索開展對慢性病患者的用藥隨訪工作,尤其是同時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三)加強中醫藥事管理
各中醫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中藥藥事管理組織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中藥飲片管理相關(guan) 規定和要求,加強中藥飲片采購、驗收、儲(chu) 存、調劑、煎煮、臨(lin) 方炮製等各個(ge) 環節的質量管理以及飲片處方管理,強化中藥飲片臨(lin) 床應用管理。積極開展接受患者委托,按照醫生處方製作丸、散、膏等劑型的個(ge) 體(ti) 化特色藥學服務,挖掘整理傳(chuan) 統中醫藥製作加工方法,並推廣使用,執行本市有關(guan) 中藥飲片煎藥管理的規定,方便人民群眾(zhong) 。
(四)鼓勵開展靜脈用藥集中調配
各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靜脈用藥集中調配中心,將腸外營養(yang) 液和危害藥品靜脈用藥進行集中調配和供應。已經建立靜脈用藥集中調配中心的,應該遵守《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靜脈用藥集中調配操作規程》,加強規範管理,保障用藥安全。尚未建立靜脈用藥集中調配中心的醫療機構,鼓勵其創造條件開展此項工作。
五、積極應對,不斷健全藥品供應保障製度
(一)做好短缺藥品監測及供應保障工作
在已有的15家短缺藥品監測哨點醫院的基礎上,本市將進一步拓展哨點醫院的範圍與(yu) 規模。所有哨點醫院應及時通過陽光平台對短缺藥品信息進行快報。其他醫療機構通過電話、書(shu) 麵函件等方式報送本市藥品集中采購相關(guan) 工作機構,使其掌握全市藥品供應情況,及時采取掛網采購、督促供應等分類處理措施,保障藥品正常供應。
(二)鼓勵醫療機構探索實施藥品集團采購
根據國家有關(guan) 藥品聯合采購的精神,同時借鑒國外集團采購組織(GPO)的模式,鼓勵醫療機構以隸屬關(guan) 係、區域合作、醫療聯合體(ti) 等形式開展藥品聯合采購。通過相關(guan) 成員單位(醫療機構)合並訂單,提高藥品集中度,優(you) 化用藥目錄,形成批量優(you) 勢,生產(chan) (或供應)企業(ye) 參與(yu) 競爭(zheng) ,形成低於(yu) 掛網價(jia) 的結算價(jia) ,降低虛高藥價(jia) ,控製藥費不合理增長,促進臨(lin) 床安全合理用藥。
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辦醫主體(ti) 要高度重視藥事管理與(yu) 藥學服務工作,將其開展情況作為(wei) 重要指標納入各種考評體(ti) 係。對不履行或不規範履行藥事管理職責,不支持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或違反相關(guan) 規定的醫療機構,應進行督促整改,追查責任。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