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貫徹國務院糾正行業(ye) 不正之風辦公室、衛生部、監察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zhuan) 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2〕77號)精神,現就衛生係統醫療機構進一步做好發票使用情況專(zhuan) 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各盟市衛生局將屬地三級以上公立醫院(不包括軍(jun) 隊、武警係統所屬醫院)在2010年、2011年因購買(mai) 藥品和醫療器械從(cong) 相應生產(chan) 經營單位取得的發票信息移交同級稅務部門。
二、各盟市衛生局對發票核查情況要進行匯報總結並填製核查統計表(內(nei) 衛財字〔2012〕1144號附件1),並於(yu) 11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衛生廳規劃財務處。
聯係人:佘坤
聯係電話:0471-6944631
電子郵箱:skbruce@163.com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