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海東(dong) 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局《關(guan) 於(yu) 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以及2011年3月國家局與(yu) 省(區、市)局簽署的《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shu) 》中已明確要求,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chuan) ,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ye) 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為(wei) 認真貫徹上述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現就進一步推進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凡基本藥物生產(chan) 企業(ye) (含未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產(chan) 企業(ye) )、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nei) 實施電子監管的,一律不得承擔基本藥物生產(chan) 與(yu) 配送工作。
二、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
為(wei) 保證藥品電子監管政策的統一與(yu) 協調,各省(區、市)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如果某企業(ye) 該品種在一個(ge) 省份中標並實施電子監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標與(yu) 否,該企業(ye) 向其他省份供應的該品種也一律進行賦碼,藥品經營批發企業(ye) 均應對該產(chan) 品進行核注核銷,以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完整、可靠。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工作緊迫感。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電子監管,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關(guan) 係到國家醫改工作任務的整體(ti) 推進,關(guan) 係到基本藥物的質量安全。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chuan) ,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ye) (包括各級藥品配送中心、站)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各級藥監部門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認識,結合日常監管工作,把基本藥物電子監管作為(wei) 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麵明確監管責任,確保任務按時完成。按照屬地原則落實本轄區內(nei) 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的電子監管工作,做好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入網工作。各地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責任人,落實相關(guan) 工作任務和責任。確保基本藥物經營企業(ye) 做好核注、核銷及預警處理工作。另一方麵明確實施責任,要求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法人代表或企業(ye) 負責人為(wei) 第一責任人,為(wei) 本企業(ye) 實施電子監管工作負全責。
(三)進一步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推進實施工作有序進行。各州、地、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逐一落實轄區內(nei) 基本藥物配送企業(ye) 電子監管實施情況,及時跟蹤實施進度,並及時報送進展信息,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實施工作,防止因宣傳(chuan) 和督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企業(ye) 沒有加入電子監管網或電子監管網運行不正常的情況發生。
(四)進一步加強宣傳(chuan) 培訓,加大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電子監管工作的宣傳(chuan) 工作,進一步提高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做好轄區內(nei) 的生產(chan) 、經營批發企業(ye) 以及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藥品電子監管培訓工作,確保電子監管工作順利實施。
(五)進一步加強技術服務,保障為(wei) 電子監管工作按時完成,省局信息中心負責做好相關(guan) 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對州、地、市、縣局和相關(guan) 企業(ye) 電子監管工作的技術谘詢和操作指導等服務。(聯係人:趙生蓮、趙建忠,聯係電話:0971-8865650)
各州、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盡快將上述要求通知本轄區內(nei) 有關(guan) 藥品生產(chan) 、經營批發企業(ye) ,並按要求做好相關(guan) 工作,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局報告。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