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人民醫院在2015年度藥械采購中,將實際采購價(jia) 為(wei) 7330元的國產(chan) 金屬帶鎖髓內(nei) 釘,在網上虛報采購價(jia) 格為(wei) 15240元,造成該產(chan) 品的全省加權平均價(jia) 被哄抬,嚴(yan) 重幹擾了陽光采購工作。今年1月,我委主要領導對其進行了約談,並要求瀘州市衛生計生委牽頭進行嚴(yan) 肅調查處理。
瀘州市衛生計生委、瀘縣人民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瀘縣分管副縣長和縣衛計局局長對瀘縣人民醫院院長和所涉供應商分別進行了約談。經調查核實後及時給出了具體(ti) 處理意見:
1.對瀘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東(dong) 霞、副院長康健、設備科科長喬(qiao) 梅、設備科工作人員朱小洪予以全縣通報批評。
2.要求瀘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東(dong) 霞、副院長康健、設備科科長喬(qiao) 梅、設備科工作人員朱小洪作出深刻的書(shu) 麵檢查,其中院長李東(dong) 霞在2016年1月25日召開的瀘縣衛計係統行風建設工作會(hui) 上作大會(hui) 檢討。
3.取消瀘縣人民醫院及院長李東(dong) 霞、副院長康健、設備科科長喬(qiao) 梅、設備科工作人員朱小洪2016年評優(you) 評先資格。
4.分別給予瀘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東(dong) 霞、副院長康健、設備科科長喬(qiao) 梅1500元的經濟處罰,給予設備科工作人員朱小洪400元的經濟處罰。
5.責令瀘縣人民醫院在與(yu) 成都博恩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貨合同到期後停止與(yu) 成都博恩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以此引以為(wei) 戒,舉(ju) 一反三,深刻認識合理采購、嚴(yan) 格控費對於(yu) 增強公立醫院改革綜合成效和切實減輕群眾(zhong) 醫藥費用負擔的重要意義(yi) 。一要切實落實好價(jia) 格預警管理、約談等各項製度,把動態監管作為(wei) 常態化管理模式,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二要站在行風行業(ye) 建設的高度,切實履行轄區對醫療機構藥械采購行為(wei) 監管的主體(ti) 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屢禁屢犯、屢犯不止的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yan) 格追責,確保藥械采購工作規範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