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疾控函〔2020〕9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規定,為(wei) 強化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規範化管理,我委組織製定了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2020年版)。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
(2020年版)
一、規範接種的原則
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應當遵守預防接種工作規範、本指導原則、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技術指南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製定的接種方案。上述文件尚未製定或未作出規定的非免疫規劃疫苗,按照疫苗說明書(shu) 使用。
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技術指南由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組織製定。
二、知情自願接種的原則
醫療衛生人員實施接種,應當按照規定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核對疫苗和受種者相關(guan) 信息,由受種者或其監護人知情自願接種。
三、同時接種的原則
不同疫苗之間是否可同時接種,要依最新證據確定。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技術指南和接種方案要基於(yu) 最新證據確定疫苗之間是否可同時接種。在有新的證據證明能否同時接種時,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更新說明書(shu) 。除疑似狂犬病暴露者接種狂犬病疫苗、其他外傷(shang) 接種破傷(shang) 風疫苗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非免疫規劃疫苗與(yu) 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時間相同但未選擇同時接種的,應當優(you) 先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兩(liang) 種及以上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當間隔≥28天進行接種。滅活疫苗和口服減毒活疫苗,如果與(yu) 其他種類疫苗(包括減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未同時接種,對接種間隔不作限製。
四、替代免疫規劃疫苗的原則
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er) 童免疫程序及說明》、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技術指南和各省(區、市)接種方案所確定的原則,受種者或其監護人可自主選擇接種含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替代免疫規劃疫苗。
五、常見特殊健康狀態人群接種原則
常見特殊健康狀態人群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參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er) 童免疫程序及說明》確定的有關(guan) 原則。在製定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技術指南和接種方案時,根據需要提供具體(ti) 指導意見。
六、記錄和報告接種信息的原則
兒(er) 童和成人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信息都要在接種單位信息係統中記錄,並報告至省級和國家免疫規劃信息係統。兒(er) 童應當同時在預防接種證中進行記錄,成人應當給予接種相應疫苗的憑證。
七、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置原則
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發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報告、調查、診斷、鑒定和補償(chang)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及其他相關(guan) 文件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