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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審計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0/20 信息來源:

各地級以上市醫保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局(委)、審計局、市場監管局:

  為(wei) 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的聯合監管,切實形成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合力,有效防範和化解基金風險,共同維護基金安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製度體(ti) 係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現就建立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部門間聯席會(hui) 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工作機製,建立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基金綜合監管部門聯席會(hui) 議製度,促進部門間相互配合、聯合監管,推進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健全打擊欺詐騙保協同執法、行刑銜接、“一案多查”“一案多處”工作機製,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懲戒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長效工作格局,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合力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廣東(dong) 省有關(guan) 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協調醫療保障基金的綜合監管工作,推動實施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長護定點機構、協議管理醫保醫師藥師、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情況實施聯合監管。

  (二)協調解決(jue) 醫保基金聯合監管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定省級督查督辦重大欺詐騙保違規違法案件。

  (三)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實施“一案多查”“一案多處”聯合懲戒;做好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四)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換與(yu) 共享,互相通報涉及醫保領域的相關(guan) 違法違規、行政執法、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以及欺詐騙保案件查處信息。

  (五)指導地方開展醫保基金綜合監管,組織開展相關(guan) 業(ye) 務培訓和督促檢查。

  三、成員單位及責任分工

  (一)成員單位。聯席會(hui) 議成員單位由省醫保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共同組成,省醫保局為(wei) 牽頭單位,召集人由省醫保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相關(guan) 部門負責同誌為(wei) 成員兼聯絡員。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hui) 議確定。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設在省醫保局基金監管處,負責日常聯絡、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籌辦聯席會(hui) 議並協調落實會(hui) 議議定事項。

  (二)責任分工。

  1.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zhuan) 項行動,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wei) 。建立醫保違規違法信息共享機製。對涉嫌欺詐騙保犯罪的案件,做好行刑銜接,依法依規向公安機關(guan) 移交;推動各級醫保部門的行政執法與(yu) 衛生健康部門醫療“三監管”聯動處罰,按規定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保行政執法信息;按規定向市場監管局提供醫保領域相關(guan) 違規違法信息;規範醫保經辦業(ye) 務,加強稽核內(nei) 控;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犯罪線索的,依法依規向紀檢監察機關(guan) 移送;做好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2.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欺詐騙保犯罪行為(wei) ,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開展偵(zhen) 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zhen) 查、處理,對於(yu)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並及時告知醫療保障部門;對於(yu) 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將情況反饋醫療保障部門;在偵(zhen) 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有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wei) 的,及時通報醫療保障部門,實現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醫療保障部門核查涉嫌欺詐犯罪案件給予專(zhuan) 業(ye) 力量支持;加強對全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的督查督辦;參與(yu) 聯席會(hui) 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hui) 商。

  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ye) 監管,規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wei) ,促進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協助醫保部門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zhuan) 項行動,做好醫療機構涉嫌欺詐騙保違法違規案件調查,及時依紀依規處理相關(guan) 責任人,並向醫療保障部門通報行政處理、處罰信息;參與(yu) 聯席會(hui) 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hui) 商。

  4.審計部門。負責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相關(guan) 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督促相關(guan) 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的審計,發現欺詐騙保問題及時移送相關(guan) 部門查處;參與(yu) 聯席會(hui) 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hui) 商。

  5.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價(jia) 格監督檢查並將相關(guan) 信息及時共享;按規定將有關(guan) 醫保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參與(yu) 聯席會(hui) 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hui) 商。

  6.藥監部門。負責藥品質量和藥品流通監管,規範藥品經營行為(wei) ,指導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承擔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執業(ye) 藥師管理。協助醫保部門加強對涉嫌套取、騙取醫保基金定點藥店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夥(huo) 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案件;參與(yu) 聯席會(hui) 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hui) 商。

  四、工作製度

  (一)會(hui) 議製度。綜合監管聯席會(hui) 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lin) 時召開全體(ti) 或部分成員會(hui) 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會(hui) 議,研究相關(guan) 工作。會(hui) 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並主持,由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收集梳理並提出需研究解決(jue) 的問題與(yu) 事項,報召集人審定議題,確定會(hui) 議時間及形式。會(hui) 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

  (二)信息共享製度。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負責打擊欺詐騙保專(zhuan) 項行動情況的收集、整理、匯總,並按時向國家、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各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責分工,細化醫療保障基金聯合監管責任清單,收集並共享打擊欺詐騙保工作開展情況和相關(guan) 數據信息,重大情況及時通報。

  聯席會(hui) 議小組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聯席會(hui) 議及其辦公室不製作印章、不正式行文,由省醫保局代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醫療保障基金聯合監管機製對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yi) ,切實加強領導,主動作為(wei) ,高質高效履行部門職責,推動打擊欺詐騙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市要按照省級模式,建立健全本市醫保基金綜合監管協調機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打擊欺詐騙保工作。

  (二)通力協作,確保取得實效。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you) 勢,資源共享,依法依規堅決(jue) 打擊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wei) 。建立案件台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確保打擊欺詐騙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製。從(cong) 不斷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聯合懲戒等製度著手,持續推動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長效機製建設,不斷提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綜合效能。


  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dong) 省公安廳

  廣東(dong)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廣東(dong) 省審計廳

  廣東(dong)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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