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yu) 使用管理辦法(試行)》、《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guan) 規定,內(nei) 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委托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學會(hui) 對2020年上半年申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單位進行了專(zhuan) 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jue) 定對內(nei) 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等30家醫療機構的43台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請各單位按照《內(nei) 蒙古自治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辦理配置許可事宜。請各盟市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yu) 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監督管理工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