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guan) 部門:
為(wei) 全麵貫徹執行上級資助困難群眾(zhong) 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切實做好我區脫貧攻堅期內(nei) 困難群眾(zhong) 參保工作,解決(jue) 困難群眾(zhong) 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康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239號)、《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16〕63號)、《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家庭醫療保險資助政策的通知》(渝衛發〔2017〕123號)和《重慶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製的指導意見》(渝扶組發〔2020〕1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我區資助困難群眾(zhong) 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一)重點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yang) 人員(城市“三無”人員、農(nong) 村五保對象、事實無人撫養(yang) 困境兒(er) 童)、城鄉(xiang) 孤兒(er) 、在鄉(xiang) 重點優(you) 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jun) 人)。
(二)低收入救助對象。包括民政部門建檔特殊困難人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
(三)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四)持證殘疾人。
(五)享受國家農(nong) 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家庭(含手術並發症人員)。
(六)全國扶貧開發信息係統內(nei) 貧困戶(不含未享受待遇的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
二、資助標準
從(cong) 2021年起,符合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補貼政策且自願參保的居民,其個(ge) 人參保資金由區財政按以下標準資助:
(一)重點救助對象、持證殘疾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含子女)及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選擇“一檔”標準參保的,應繳納的個(ge) 人參保費用給予全額資助;若自願選擇“二檔”標準參保的,老複員軍(jun) 人給予全額資助,其他對象仍按“一檔”標準給予資助。
(二)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本人參保的,按應繳納的個(ge) 人參保費用按“一檔”標準的80%給予資助。
(三)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參保的,按應繳納的個(ge) 人參保費用按“一檔”標準的70%給予資助。
(四)全國扶貧開發信息係統內(nei) 貧困戶(不含未享受政策的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參保的,按應繳納的個(ge) 人參保費用?“一檔”標準的70%實行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wei) 196元。
資助對象是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三、資助時段
資助時段按各部門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四、資助流程
(一)困難群眾(zhong) 對象確認部門於(yu) 集中參保時間開始的上月(即當年8月)底前,將本部門確認的符合資助條件的人群身份標識,批量提供至醫保部門,作為(wei) 集中資助參保對象數據。對當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新增的資助人群身份標識,於(yu) 每月20日前按月提供至醫保部門作為(wei) 當年資助參保對象數據。
(二)醫保部門將困難群眾(zhong) 對象確認部門提供的資助人群身份標識,在醫保信息係統中做好標識並實時傳(chuan) 遞給稅務部門,作為(wei) 配置資助參保對象繳費標準的依據。稅務部門根據傳(chuan) 遞的身份標識信息生成參保個(ge) 人應繳費數據進行征收。
資助參保繳費期(當年9月1日—次年6月30日)截止後,稅務部門將係統內(nei) 帶資助標記且已參保資助人員名單,應資助金額等資助信息分別提交醫保、扶貧等資助參保部門。資助參保部門根據人員分類按原資金渠道向稅務部門劃撥資助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城鄉(xiang) 醫療救助與(yu) 城鄉(xiang) 居民醫保是基本醫療保障體(ti) 係中的重要內(nei) 容,要切實做好醫療救助與(yu) 基本醫保的有機銜接,使兩(liang) 項製度發揮疊加效應,更好地保障城鄉(xiang) 困難群眾(zhong) 的基本醫療需求。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站在為(wei) 民解困、為(wei) 民服務的高度,認真做好困難群眾(zhong) 參保及資助工作,把醫療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在實施困難群眾(zhong) 資助參保工作中,各部門要加強協調與(yu) 配合,按照職能職責共同推進。各鎮街要切實擔負主體(ti) 責任,指定專(zhuan) 人、集中力量、措施到位,入戶做好參保繳費宣傳(chuan) 動員工作。民政、退役軍(jun) 人事務、扶貧、殘聯部門要認真審核確認困難群眾(zhong) 對象和類別,嚴(yan) 格按規定時間及時準確將困難群眾(zhong) 名單提供給醫保部門,確保困難群眾(zhong) 享受參保繳費資助;資助參保部門要嚴(yan) 格執行困難群眾(zhong) 資助參保政策,按標準對困難群眾(zhong) 參保個(ge) 人繳費給予資助;稅務部門要按當年資助標準和接收的特殊人員標識做好參保個(ge) 人應繳費款的申報征收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資助標準做好資金保障。
(三)做好宣傳(chuan) 動員。醫保、民政、財政、退役軍(jun) 人事務、扶貧、殘聯、稅務等相關(guan) 部門和各鎮街要針對性開展困難群眾(zhong) 資助參保政策的宣傳(chuan) 活動,確保政策宣傳(chuan) 延伸到社會(hui) 各層麵,深入人心,努力做到困難群眾(zhong) 參保不漏戶、不漏人。
(四)嚴(yan) 肅追責問責。在此項工作中,若因困難群眾(zhong) 未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險而影響到其享受其它扶貧政策的,要嚴(yan) 肅追責問責。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資助困難群眾(zhong) 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潼南府辦〔2019〕91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