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用藥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
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為(wei) 深化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製度和基層運行新機製,滿足群眾(zhong) 基本用藥需求,奠定了紮實的工作基礎。
近些年來,隨著醫改的深化,分別就醫聯體(ti) 建設、分級診療、公立醫院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製度和藥品集中采購製度、短缺藥品保供穩價(jia) 、加強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等作出一係列重大部署,提出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等重要舉(ju) 措,基層用藥品種不斷增加,服務能力穩步優(you) 化。
由於(yu) 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層用藥差異明顯,省際間、區域間比較離散、極不平衡。2024年初以來,我們(men) 組織開展了專(zhuan) 題研究,調研了10餘(yu) 個(ge) 省份並召開座談會(hui) ,梳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麵臨(lin) 的用藥主要問題:一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能力弱,藥品配備種類少,上級醫院轉診患者到基層就診時,上級醫院開具的藥品在基層可及性差,上下轉診用藥銜接不暢。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學人員數量少、用藥知識更新慢、藥學服務能力不足,對新的藥物治療方法掌握不到位,一些基層適用的藥品不敢用、不敢配。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多、藥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中西部和偏遠地區尤為(wei) 突出,企業(ye) 配送積極性不高,藥品供應不穩定、時常斷供。四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yu) 上級醫院信息係統沒有互聯互通,處方查詢、互認共享等存在困難,轉診患者用藥難以實現上下聯動。
二、解決(jue) 基層用藥問題的總體(ti) 考慮
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作出了“推進緊密型醫聯體(ti) 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重大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ti) 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內(nei) 實行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提出了“研究製定關(guan) 於(yu)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聯動管理機製的政策文件”的新任務,這為(wei) 解決(jue) 基層用藥問題明確了政策方向。
按照落實重點任務安排,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針對基層用藥上下聯動銜接不暢和偏遠地區配送能力弱等實際問題,我們(men) 研究起草了《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製?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統籌近期群眾(zhong) 可感可及和建立長效機製兩(liang) 個(ge) 方麵推進解決(jue) 基層用藥問題,並與(yu) 緊密型醫聯體(ti) 建設整體(ti) 布局相協同,合力推進相關(guan) 事項實施,暢通城鄉(xiang) 、縣鄉(xiang) 之間用藥銜接渠道,不斷提升基層藥品配備和使用能力。
三、解決(jue) 基層用藥問題的主要措施
主要是四方麵內(nei) 容,即“規範和優(you) 化基層用藥種類”和“聯動配備使用、集中供應配送、短缺預警處置”三個(ge) 機製。
一是規範和優(you) 化基層用藥種類。省、市級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藥品為(wei) 重點,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評估,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內(nei) 相關(guan) 單位(緊密型醫聯體(ti) 牽頭醫院等)組織製定縣域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緊密型醫聯體(ti) 牽頭醫院統籌確定緊密型醫聯體(ti) (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用藥目錄,做好縣(市、區)、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用藥種類銜接,規範擴展基層聯動藥品種類。緊密型醫聯體(ti) 用藥目錄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1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藥品聯動配備使用機製。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nei) 相關(guan) 單位(緊密型醫聯體(ti) 牽頭醫院等),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製度,統一縣域處方前置審核規則並動態優(you) 化。推動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中的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下沉,滿足轉診用藥需求。緊密型醫聯體(ti) 可作為(wei) 整體(ti) 研究確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品種數量,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不受“一品兩(liang) 規”限定。鼓勵藥師下沉基層,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和延伸處方、居家藥學服務,豐(feng) 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形式。
三是完善基層藥品集中供應配送機製。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縣域內(nei) 相關(guan) 單位(緊密型醫聯體(ti) 牽頭醫院等),及時對縣域內(nei) 基層用藥需求計劃進行匯總審核。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會(hui) 同醫保部門暢通基層藥品配送問題溝通渠道,建立協作機製,完善藥品供貨企業(ye) 管理製度。強化基層藥品支付保障和質量安全,支持分級診療體(ti) 係建立。鼓勵依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共享中藥房),優(you) 化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方式。
四是健全基層藥品短缺預警處置機製。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程序將基層有供應風險的品種納入省級臨(lin) 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醫保、藥監等部門組織開展供求分析和產(chan) 能評估,製定分類應對措施。緊密型醫聯體(ti) 合理設置急(搶)救等重點藥品庫存警戒線,統籌做好成員單位間藥品餘(yu) 缺調度和調配使用。緊密型醫聯體(ti) 建立缺藥登記製度,缺藥登記頻次較多且經評估確有必要的,及時納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藥銜接範圍。
四、解決(jue) 基層用藥問題的地方探索和全國實施的具體(ti) 安排
針對基層用藥問題,各省份進行了積極探索。重慶統一醫共體(ti) 內(nei) 慢性病上下級用藥銜接目錄,實現“一區縣一清單”。山東(dong) 以縣域中心藥房為(wei) 載體(ti) ,統一醫共體(ti) 內(nei) 用藥目錄,滿足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需求。江蘇東(dong) 台組織調整審方規則庫,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中心,處方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河北在全省14個(ge) 地市201個(ge) 醫共體(ti) 製定統一用藥目錄,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重合率達到70%以上。北京在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缺藥需求登記服務製度,滿足患者差異化用藥需求。上海對基層配備使用的醫保目錄內(nei) 的乙類藥品(定額標準自負藥品除外)參照甲類藥品支付。將延伸處方使用情況納入醫保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保額度超支補償(chang) 的核定因素。福建三明對已確診的六類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嚴(yan) 重精神疾病、慢阻肺病、支氣管哮喘、腦卒中及後遺症)患者在基層就診的,提供39種基本藥物幹預保障,醫保基金全額報銷。
按照《意見》的部署,下一步重點是總結推廣地方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明確省級組織、市(地)級指導、縣(市、區)級落實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縣(市、區)指導鄉(xiang) 鎮(街道)調整用藥種類及鄉(xiang) 鎮(街道)指導村(社區)調整用藥種類的工作機製。國家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監測評估,加強部門協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製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省組織開展監測評估,注重部門協作、細化措施。2024年底前,指導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及時調整用藥目錄並建立動態優(you) 化機製,加快建立處方集中審核製度,基層根據需求適當增加用藥品種,並推進鄉(xiang) 村聯動。2025年起,鄉(xiang) 鎮衛生院用藥品種與(yu) 縣級醫院保持聯動,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優(you) 化用藥品種,以省為(wei) 單位分類明確縣(市、區)域內(nei) 基層用藥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製化措施。到2027年,緊密型醫聯體(ti) 內(nei) 藥品聯動管理體(ti) 製和運行機製全麵建立,人民群眾(zhong) 基層用藥可及性和藥學服務獲得感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