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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區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3/04 信息來源:

    一、《實施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廣西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自2017年起完成城鄉(xiang) 整合後,2018年、2020年、2022年先後出台了係列文件,對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政策進行了逐步調整完善。目前,居民醫保製度運行平穩,對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促進社會(hui) 穩定與(yu) 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廣西居民醫保的參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相關(guan) 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給政策落地執行帶來不便,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醫療保障改革的係列部署,進一步規範我區居民醫保製度,根據機構改革後相關(guan) 部門職能劃轉的特點以及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需要,我們(men) 統一規範了全區居民醫保政策,這對鞏固提升基本醫保主體(ti) 功能定位、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互補銜接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提升基本醫療保障製度的公平性、維護社會(hui) 穩定具有重要意義(yi) 。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實施辦法》總共九章,分為(wei) 總則、組織機構與(yu) 職責、參保與(yu) 繳費、保費征收、基金管理、待遇保障、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共四十一條。從(cong) 參保人員範圍、繳費辦法、居民醫保待遇等方麵,對現行居民醫保製度進行了全麵規範整合,整體(ti) 穩定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健全居民醫保製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依據,以及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保製度,並持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

    在組織機構和職責部分,《實施辦法》根據機構改革後各職能部門在居民醫保工作中的職能劃轉和工作開展實際需要,明確了包括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稅務、財政等其他各部門和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在內(nei) 的職能,明確界定各部門職責邊界,為(wei) 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待遇落實等有關(guan) 工作夯實組織保障基礎。

    在參保繳費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整合,對參保對象範圍、參保登記、保費征收、繳費標準、集中參保繳費期及待遇享受條件、繳費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細化。

    在待遇保障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政策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急診留觀、住院、生育醫療待遇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政策規範整合。

    三、《實施辦法》明確了哪些待遇標準?

    答: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yu) 支付門診醫療待遇(含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住院醫療待遇(含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和生育醫療待遇等,以及用於(yu) 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等費用。門診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等醫療費用合並計入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今後根據居民醫保基金收支運行情況等因素,由自治區醫保行政部門商有關(guan) 部門實行動態調整。一是門診醫療待遇方麵,普通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為(wei) 每人每年300元。參保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合規費用,由門診統籌分別報銷75%、85%,在校學生在學校內(nei) 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待遇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二是住院醫療待遇方麵,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市(縣)三級、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wei) 90%,75%,60%,55%,並明確了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的相關(guan) 待遇政策原則。三是生育醫療待遇方麵。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享受門診和住院等相關(guan) 生育醫療待遇。

    四、《實施辦法》對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待遇方麵有哪些具體(ti) 規定?

    答:一是明確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相關(guan) 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chan) 科並發症等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二是明確參保人員因生育、產(chan) 科並發症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藥項目規定報銷,對限製生育類使用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甲類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管理。三是明確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chan) 、稽留流產(chan) 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chan) ,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qin) 、胎兒(er) 疾病需要引(流)產(chan) 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五、《實施辦法》對在校學生參保和待遇保障方麵提出了哪些具體(ti) 規定?  

    答:一是中小學生、學齡前兒(er) 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二是在校學生在學校內(nei) 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三是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nei) 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的非第三人責任的意外傷(shang) 害事故,年度內(nei) 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六、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如何參保?

    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取消在常住地、就業(ye) 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製,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ye) 地登記參保。無廣西戶籍和非統籌地區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籍人員,可持居住證等在居住地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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