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wei) 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相關(guan) 要求,現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nong) 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新農(nong) 合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2009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nong) 民按40元標準補助,對東(dong) 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中西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對新農(nong) 合補助資金未達到40元的,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guan) 部門保證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yu) 40元,農(nong) 民個(ge) 人繳費應增加到不低於(yu) 20元。東(dong) 部地區的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於(yu) 中西部地區。各省(區、市)要確保新農(nong) 合籌資水平達到每人每年100元以上。
二、進一步提高參合農(nong) 民受益水平
隨著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工作的推進以及新農(nong) 合籌資水平的提高,各省(區、市)要指導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新農(nong) 合統籌補償(chang) 方案,加強對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逐步提高新農(nong) 合對政策範圍內(nei) 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努力實現2009年新農(nong) 合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nong) 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50%的地區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ge) 百分點的目標。同時,要逐步擴大門診統籌試點範圍,2009年在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開始實行門診統籌,切實提高參合農(nong) 民的實際受益水平。
三、合理控製基金使用
要堅持新農(nong) 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yu) 的原則,合理控製基金的年度結餘(yu) 和累計結餘(yu) ,使新農(nong) 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yu) 率原則上控製在15%以內(nei) ,累計結餘(yu) 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結餘(yu) 較多的地區要通過調整統籌補償(chang) 方案或開展二次補償(chang) 等方式,把基金結餘(yu) 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要充分認識做好2009年下半年的新農(nong) 合工作對於(yu) 鞏固發展新農(nong) 合製度和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重要意義(yi) 。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精心安排,穩步實施,在2009年新農(nong) 合參合率穩定在較高水平的基礎上,做好政策宣傳(chuan) 、組織動員和方案調整工作,為(wei) 做好2010年的新農(nong) 合各項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