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西海岸新區衛生計生局,高新區社會(hui) 事務局,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為(wei) 貫徹落實《山東(dong) 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ge) 文件的通知》(魯衛醫字〔2018〕70號,附件1),現就做好我市互聯網醫療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xi) ,深刻認識互聯網診療意義(yi)
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是黨(dang) 中央和國務院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能夠實現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不斷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目標。各單位要認真學習(xi)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請到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自行下載,以下簡稱“三個(ge) 文件”),深刻認識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的重要意義(yi) ,要結合改善醫療服務行動、醫聯體(ti) 建設、分級診療製度建設、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工作任務,立足區域實際和醫院實際,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線上線下一體(ti) 化醫療服務模式,讓群眾(zhong) 在家門口能享受優(you) 質醫療服務。
二、因地製宜,有序拓展互聯網診療模式
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醫療領域中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醫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等“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新業(ye) 態快速發展,作為(wei) 新事物,參與(yu) 主體(ti) 多、涉及領域廣,隱私安全風險高,因此各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以群眾(zhong) 健康需求為(wei) 導向,在鞏固現有互聯網服務基礎上,依據三個(ge) 文件,結合《青島市“互聯網+醫療健康”行動計劃(2016-2020年)》《青島市醫養(yang) 健康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2018-2022年)》等,統籌考慮本地區和本醫院的“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需求,合理選擇有序拓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新模式,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又要避免等待觀望。
三、引導規範,嚴(yan) 格管理互聯網診療活動
擬開展互聯網診療的機構要按照三個(ge) 文件和《山東(dong) 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審核標準及流程》(附件2)辦理相關(guan) 審批手續,三個(ge) 文件印發前已經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要求進行調整,於(yu) 30日內(nei) 重新提出執業(ye) 登記申請,負責登記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符合重新登記條件的重新登記,不符合重新登記條件的要出具書(shu) 麵文書(shu) 說明原因。
所有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要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接口。我省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遠程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各區市和各機構要根據統一部署接入平台,實現遠程醫療服務全過程監管。各區市和各醫院要將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製體(ti) 係,相關(guan) 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開展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各單位工作中遇有問題,可及時與(yu) 市衛生計生委聯係。聯係人:
醫政醫管處聯係人:徐大韜,
聯係方式:0532-85912533;
中醫藥處聯係人:王璟珺,
聯係方式:0532-85912356;
發展研究中心聯係人:朱靚穎,
聯係方式:0532-80910679。
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山東(dong) 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
辦法(試行)等三個(ge) 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魯衛醫字〔2018〕70號
(2018年10月19日)
各市衛生計生委,委屬(管)醫療機構: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ge) 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wei)
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其執業(ye) 登記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衛生計生行政 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不得開展相應的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 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 活動應嚴(yan) 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不得開具麻 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和處方,並為(wei) 患者建立電子病 曆。本通知印發前已經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 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進行調整,重新提出執業(ye) 登記申請。
二、加強互聯網醫院管理
互聯網醫院應當依托實體(ti) 醫療機構,辦理執業(ye) 登記手續。互聯網醫院開展業(ye) 務內(nei) 容應當與(yu) 所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臨(lin) 床科室保持一致,不得超出其診療科目範圍。省衛生計生委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框架下依托省遠程醫療服務平台建立山東(dong) 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 www.telemedicine. net.cn),與(yu) 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guan) 對互聯網醫院實施共同監管。互聯網醫院應當嚴(yan) 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的有關(guan) 法律法規,實施第三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並與(yu) 山東(dong) 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完成數據對接。互聯網醫院應納入當地質控體(ti) 係,相關(guan) 服務納入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實現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三、推動遠程醫療服務健康發展
省衛生計生委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省遠程醫療服 務監管平台,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統一接入省遠程醫療 服務監管平台。醫療機構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簽訂遠程醫療 合作協議,明確遠程醫療服務流程。由邀請方實施醫學影像、心 電、超聲病理等輔助檢查,受邀方出具相應輔助檢查報告的,應 在遠程醫療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實施遠程醫療服務後,有關(guan) 診 療意見報告應由受遨方相關(guan) 醫師簽名後通過傳(chuan) 真、掃描文件或電 子簽名的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邀請方。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 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和要求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各級衛 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提供遠程醫療服務 的監督管理,將遠程醫療服務納入當地質控體(ti) 係,確保遠程醫療 服務質量和安全。
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醫政醫管處聯係人:顏軍(jun)
聯係電話: 0531-67876323
規劃與(yu) 信息處聯係人:程誌
聯係電話: 0531-67876127
中醫藥管理處聯係人:潘凱
聯係電話: 0531-67876318
省遠程醫療服務平台聯係人:張喜雨
聯係電話: 18653107651
附件2
山東(dong) 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
審核標準及流程
(2018年12月29日)
10月19日,我委轉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等3個(ge) 文件的通知》,並對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技術要求、人員資質、診療行為(wei) 、電子病曆、在線處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隱私保護等內(nei) 容進行了規範。根據國家相關(guan) 文件要求及我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全省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體(ti) 係的通知》(魯衛辦字〔2018〕 157號)精神,我省研發了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與(yu) 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guan) 對互聯網醫院實施共同監管。
一、工作要求
(一)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按要求向其執業(ye) 登記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不得開展相應的互聯網診療活動。
(二)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開互聯網醫院的,需在取得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出具的《互聯網診療服務審核報告》後,向《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登記機關(guan) 提出執業(ye) 登記申請。互聯網醫院開展業(ye) 務內(nei) 容應當與(yu) 所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臨(lin) 床科室保持一致,不得超出其診療科目範圍。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wei) 第二名稱的,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互聯網醫院”;與(yu) 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wei) 第二名稱的,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 +合作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三)互聯網醫院開展診療活動應連通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並及時推送互聯網醫療服務數據,做到“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產(chan) 生的數據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迫溯。
二、注冊(ce) 流程
(一)用戶注冊(ce)
注冊(ce) 用戶應登錄山東(dong) 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進行用戶注冊(ce) ,注冊(ce) 完成後等待監管平合審核。監管平台對注冊(ce) 用戶資格審核通過後,將向注冊(ce) 用戶所填寫(xie) 的手機號碼發送審核通過短信,用戶在接收到審核通過短信後需及時登錄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提交相關(guan) 資料。
(二)服務機構資料上傳(chuan)
注冊(ce) 用戶審核成功後,需再次登錄山東(dong) 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通過“服務機構申請”模塊提交以下資料的電子版 (證書(shu) 提供照片或掃描電子版):
(1)單位法人證書(shu)
(2)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3)互聯網醫院申請書(shu)
(4)互聯網醫院可行性報告
(5)信息係統技術手冊(ce)
(6)信息係統操作手冊(ce)
(7)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級別證書(shu)
(8)電子病曆等級證書(shu)
(9)如果與(yu) 第三方機構合作需提交;第三方合作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書(shu) 以及與(yu) 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協議/合同。
(10)開展互聯網診療所需的設備設施及網絡資源,以及互 聯網醫院根據開展業(ye) 務內(nei) 容所需要設置的相應臨(lin) 床科室、人員等數據。
(三)監管平台出具審核報告
醫療機構按照要求提交完畢資料後,由山東(dong) 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的工作人員對所提交的資料逐項進行審核,審核無問題出具《互聯網診療服務審核報告》。審核存在問題,將聯係用戶進行資料修改或補充。
(四)發證機關(guan) 辦理(線下)
通過監管平台審核後,對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向《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發證機關(guan) 提出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執業(ye) 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ce) 互聯網醫院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的申請書(shu) ,提出申請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wei) 第二名稱的原因和理由,附可行性報告。
(2)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對接情況(即由山東(dong) 省遠程醫學中心代章出具的《互聯網診療服務審核報告》) 。
(3)醫療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
(4)如果與(yu) 第三方機構合作應當提交合作協議。
附件:山東(dong) 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注冊(ce) 操作說明
附件
山東(dong) 省互聯網診療監管平台注冊(ce) 操作說明
一、訪問地址
通過以下地址鏈接登錄:
山東(dong) 省衛生健康委政務網站(內(nei) 網): https:// 172. 16. 12. 253
山東(dong) 省遠程醫療專(zhuan) 線網(內(nei) 網): https://11.0.0. 37
山東(dong) 省遠程醫學中心(外網): http: //www.telemedicine. net. cn
二、注冊(ce) 用戶
用戶進入係統首頁點擊“用戶注冊(ce) ”按鈕,用戶需要填寫(xie) 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單位姓名、法人姓名、法人聯係電話、用戶名、密碼、注冊(ce) 人姓名、注冊(ce) 人身份證、手機號、手機驗證碼等十項信息,注冊(ce) 完成後等待係統審核,
係統審核後注冊(ce) 人會(hui) 收到係統反饋的短信,若不成功則 會(hui) 告知不成功的原因,成功注冊(ce) 後即可填報材料,申請互聯網醫院。
三、服務機構申請
注冊(ce) 成功後,重新進入係統首頁,並點擊“服務機構申請”模塊,在該模塊中填寫(xie) 和上報申請互聯網醫院所需的信息和資料,共分為(wei) 基本信息、注冊(ce) 信息、臨(lin) 床科室和服務人員四個(ge) 部分:
(1)基本信息:需上傳(chuan) 本醫療機構的單位法人證書(shu) 和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
(2)注冊(ce) 信息:主要填寫(xie) 互聯網醫院申請的相關(guan) 信息,如申請互聯網醫院名稱、服務器型號、服務器數量、服務器地址、遠程醫療和互聯網服務網址等信息;以及上傳(chuan) 互聯網醫院申請書(shu) 、互聯網醫院可行性報告、信息係統技術手冊(ce) 、 信息係統操作手冊(ce) 、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級別證書(shu) 、電子病曆等級證書(shu) 等文件。如果與(yu) 第三方機構合作還需提交第三方合作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書(shu) 以及與(yu) 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協議/合同等資料;以及與(yu) 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合對接情況、與(yu) 省遠程醫療服務平台對接情況,根據互聯網醫院準入標準,申請醫院必須與(yu) 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信息對接才可獲得準入資格。
(3)臨(lin) 床科室:需填寫(xie) 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科室編碼、科室名稱、床位數等診療科室信息。
(4)服務人員:需把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服務人員上報到監管平台,主要包含工作科室、人員姓名、人員性別、 身份證號、參加工作時間、技術資格等信息。
上述信息全部提交完成後等待係統工作人員審核,審核結果可以在注冊(ce) 信息查詢中查詢。
四、注冊(ce) 信息查詢
查詢注冊(ce) 互聯網醫院的申請審核狀態,通過列表查看是 否通過審核,若審核不通過可以點擊“審核結論”查看未通 過原因,再根據未通過的原因修改相關(guan) 信息和補充相關(guan)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