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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療安保出新規 讓醫護人員更有安全感!
發布時間:2019/01/24 信息來源:查看
近日,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製定出台了《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按照不少於在崗醫護人員總數3%或者每20張病床1人或者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保安員。據了解,新規將於2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進一步細化了政府部門、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職責任務,著重強調單位的主體(ti) 責任,要求醫療機構從(cong) 組織保障、防範措施落實及規章製度建設等方麵,全麵加強內(nei) 部治安保衛工作。同時,《規定》特別指出,為(wei) 醫療機構提供保安服務的企業(ye) 負責人為(wei) 治安保衛工作共同責任人,且明確規定保安服務企業(ye) 應當履行的職責任務,為(wei) 全麵加強醫療機構內(nei) 部治安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在配備保安員的要求和標準方麵,《規定》明確了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力量配備,要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必須設置專(zhuan) 門治安保衛機構,落實專(zhuan) 職治安保衛管理人員。規定醫療機構應按照不少於(yu) 在崗醫護人員總數3%或者每20張病床1人或者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保安員,且在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後方可上崗。安(消)防監控中心崗位保安員還應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shu) 。

??在規範醫療機構內(nei) 部技防、物防設施方麵,《規定》作出詳細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根據不同重點部位和場所的特點,落實相適應的防範措施。《規定》還特別強調智能化手段的推廣應用,明確規定醫療機構車輛出入口安裝車輛號牌抓拍係統,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在人員主出入口安裝人臉識別係統,切實提升醫療機構預警防範能力。

??在進一步強化和規範駐醫警務方麵,《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必須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化警務室,統一外觀標識,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防護設施,選派專(zhuan) (兼)職民警指導協助醫療機構開展單位內(nei) 部治安保衛工作,其中三級醫療機構警務室應派駐專(zhuan) 職民警。

??在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安保工作機製方麵,《規定》也作出明確規定,詳細列舉(ju) 了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的十三項治安保衛工作製度,並就健全完善醫患溝通、風險排查、警醫聯動協作等工作機製提出具體(ti) 要求。此外,《規定》還對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等工作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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