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塚(zhong) 製藥有限公司在我局組織的監督檢查中,因不符合藥品GMP要求,被我局采取暫停生產(chan) 、銷售進口藥品分包裝(凍幹粉針劑)、進口藥品分包裝[小容量注射劑(含抗腫瘤類)]的風險控製措施。
企業(ye) 在完成缺陷項目的整改後,向我局提出解除風險控製措施的申請,經現場檢查,確認企業(ye) 已完成整改。依據《藥品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同意解除暫停生產(chan) 、銷售進口藥品分包裝(凍幹粉針劑)、進口藥品分包裝[小容量注射劑(含抗腫瘤類)]的風險控製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