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調整兒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5月10日起執行
1、調整兒(er) 科門診、住院診查費。縣級以上兒(er) 童醫院和其他公立醫療機構兒(er) 科診查費門診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2、綜合醫療服務類中的“一般檢查治療項目”,臨(lin) 床診療類中的“有創活檢和探查項目”、“臨(lin) 床手術類項目”,“部分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6周歲及以下兒(er) 童在原價(jia) 格上加收30%。
3、調整省級公立醫院兒(er) 童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調整後的價(jia) 格詳見下圖。各市、縣(市、區)價(jia) 格、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的醫療服務調整項目,在規定的調整標準及幅度內(nei)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公布本市、縣(市、區)調整後的兒(er) 童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兒(er) 童醫療服務價(jia) 格按“四舍五入”法,單價(jia) 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單價(jia) 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兒(er) 童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後,醫保部門按規定將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內(nei) 部管理,規範診療行為(wei) ,嚴(yan) 格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完善價(jia) 格公示、門(急)診費用清單、住院費用日清單等製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價(jia) 格行為(wei) 。
各級價(jia) 格、衛生計生、醫保部門要密切關(guan) 注兒(er) 童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後的實施情況,及時反饋意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jia) 格政策執行情況、控費指標執行情況、醫保支付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wei) ,依法嚴(yan) 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