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市直市管醫療機構、市藥事質控中心:
按照省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調整2019年第一批省級重點藥品監控目錄的通知》(贛衛辦醫字[2019]10號)和《關(guan) 於(yu) 建立宜春市重點藥品監控製度的通知》(以下簡稱“《監控製度》”)(宜衛醫字[2017]124號)要求,根據2018年7—12月間藥品采購金額和規範使用情況,我委對市級重點藥品監控目錄進行了動態調整,並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按時調整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及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省醫藥采購平台和院內(nei) 信息係統,根據本地區、本單位2018年7—12月藥品采購金額排序、藥品使用監測情況、處方點評情況,按《監控製度》要求,調整本地區、本單位重點藥品監控目錄。
二、壓實主體(ti) 責任,強化藥品監控製度指導檢查。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落實《監控製度》不力的單位和個(ge) 人及時誡勉談話、適時督導檢查、限期整改。各醫療機構要落實重點藥品監控主體(ti) 責任,將重點藥品監控目錄中的品種全部納入處方點評範疇,強化處方點評,加強合理用藥知識培訓與(yu) 教育,規範醫師診療行為(wei) 。
三、加強信息公開,增強監控製度外部監督力度。各地各單位要在本文件公布後的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單位官網主動公開本地區、本單位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各醫療機構要在完善落實重點藥品處方點評相關(guan) 獎懲製度基礎上,強化信息公開,每月定期在醫院OA係統和院務公開欄,對使用藥量大、使用金額高和用藥不適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醫生進行公示。我委將定期對《監控製度》落實情況開展通報,並抄告各地、各單位。
聯係人:梁莎 聯係電話:0795—322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