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徐國喬、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王平介紹癌症防治工作和藥品稅收優惠政策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臨(lin) 床急需的12種抗癌新藥已納入2018年版基本藥物目錄
??李斌在吹風會(hui) 上介紹,癌症是嚴(yan) 重威脅人民群眾(zhong) 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近年來我國癌症發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趨勢,給家庭和社會(hui) 造成重大經濟負擔,也是當前社會(hui) 重大民生“痛點”。
??李斌指出,國家衛生健康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主要從(cong) 三個(ge) 方麵全力做好癌症篩查、臨(lin) 床治療和藥品供應等相應工作:
??一是強化癌症早期篩查和早診早治工作。建立了腫瘤登記年報製度,目前全國建有腫瘤登記處574個(ge) ,覆蓋4.38億(yi) 人口,較為(wei) 全麵地掌握了我國癌症發病、死亡、生存狀況及發展趨勢。通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了農(nong) 村高發地區、淮河流域、部分城市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工作,以及農(nong) 村婦女“兩(liang) 癌”篩查,取得顯著成效。目前項目地區癌症早診率超過80%,治療率達到90%,篩查人群的癌症死亡率降低46%,早期病例診療費用較中晚期節省近70%。
??二是建立健全癌症診療體(ti) 係。開展了國家癌症中心、區域癌症診療中心和腫瘤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建設,以腫瘤醫院、綜合醫院腫瘤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複醫院、安寧療護中心為(wei) 主體(ti) 的癌症診療和康複體(ti) 係初步形成。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製定並及時更新相關(guan) 診療指南、技術規範和臨(lin) 床路徑,加大相關(guan) 專(zhuan) 科醫師、技師培養(yang) 力度,癌症診療規範和質量控製體(ti) 係日臻完善,腫瘤診療質量得到有效監控。持續優(you) 化腫瘤診療模式,推動新技術、新方法、新藥物臨(lin) 床應用,注重發揮中醫藥作用。
??三是加大癌症防治用藥保障力度。將臨(lin) 床急需的12種抗腫瘤新藥納入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針對抗癌藥進醫院最後一公裏的問題,明確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製範圍,要求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總額控製、“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wei) 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用藥需求。努力保障抗癌藥物不斷供,采取有效措施緩解赫賽汀供應緊張問題。建立了全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係統,印發了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國有802家三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專(zhuan) 科醫院采購了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其中采購4種以上的醫院達到259家,努力滿足癌症患者的用藥需求。
??四方麵加強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
??李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內(nei) 外的經驗表明,采取早期預防、早期篩查、早期治療等防治措施,對於(yu) 降低癌症的發病和死亡具有顯著的效果。我國在癌症防治方麵堅持預防為(wei) 主,強化早期篩查和早期發現,積極推進早診早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並將繼續加強這方麵的工作。重點從(cong) 以下四方麵來加強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的工作:
??第一,健全腫瘤登記報告製度。推進實現腫瘤登記工作在全國所有縣區全覆蓋,搭建國家癌症大數據平台,建成覆蓋全國的癌症病例登記係統,推動與(yu) 相關(guan) 監測係統的數據交換和共享利用,及時掌握我國癌症發病動態,有針對性開展防治工作。
??第二,加快推進癌症早期篩查和早診早治。對發病率高、篩查手段和技術方案比較成熟的上消化道癌、結直腸癌、宮頸癌等重點癌症,將製定篩查與(yu) 早診早治指南,加大推廣力度。對肝癌等篩查技術尚不成熟、肺癌等篩查成本效益不高的癌症,將集中力量開展聯合攻關(guan) ,優(you) 化篩查技術方案。同時,逐步擴大高發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覆蓋範圍,創造條件普遍開展癌症機會(hui) 性篩查。
??第三,提升基層專(zhuan) 業(ye) 能力。通過技術培訓、對口支援、遠程醫療等方式,提高基層特別是縣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能力,在公共衛生醫師培訓中強化癌症防治知識技能的掌握,推廣普及適宜技術。
??第四,加大防癌抗癌科普宣傳(chuan) 。癌症等慢性病與(yu) 人的行為(wei) 生活方式密切相關(guan) ,更重要的在於(yu) 平時的預防。衛生健康委將繼續積極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組織國家癌症中心製定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識要點,積極開展科普宣傳(chuan) 活動,提高群眾(zhong) 健康素養(yang) 水平,積極預防癌症的發生。
??2018年抗癌新藥審批數量與(yu) 速度均取得積極進展
??王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2018年的抗癌新藥的審批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從(cong) 審批數量上來看,2018年批準的抗癌新藥18個(ge) ,比2017年增長157%,從(cong) 審批的品種結構上來看,2018年批準的抗癌新藥占全年批準新藥總數的37.5%,也是顯著高於(yu) 往年,對於(yu) 抗癌新藥的批準數量也顯著高於(yu) 往年。從(cong) 審批速度來看,2018年以前我國抗癌新藥審批所用的時間平均用時是24個(ge) 月,2018年通過采取這一係列的措施和各方麵的共同努力,現在我們(men) 國家抗癌新藥的審批速度已經縮短了一半,平均12個(ge) 月左右。現在也與(yu) 發達國家的審批速度日趨一致。
??王平指出,主要是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
??一是取消進口化學藥品的口岸檢驗,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境外新藥在口岸通關(guan) 以後,經銷商可以盡快配送到醫療機構以及零售藥店,縮短了進入我國市場的時間。
??二是簡化了境外新藥的審批程序,允許申請人使用境外所取得的研究數據來直接申報藥品上市。
??三是優(you) 化了臨(lin) 床試驗的審批程序。臨(lin) 床試驗由批準製改為(wei) 到期默認製,也就是說申請人自臨(lin) 床試驗申請受理之日起,60日內(nei) 如果沒有收到審評部門的否定意見,申請人可以開展臨(lin) 床試驗。此舉(ju) 也是節約了臨(lin) 床試驗的審評時間。
??四是對臨(lin) 床急需的境外新藥建立了專(zhuan) 門的審評機製。我們(men) 會(hui) 同國家衛健委組織遴選了第一批臨(lin) 床急需的48個(ge) 品種,包括罕見病的治療藥品和治療嚴(yan) 重危急病症的部分藥品,對於(yu) 罕見病治療藥品的審批時間是三個(ge) 月內(nei) 審結,對於(yu) 其他的急需的治療藥品是六個(ge) 月內(nei) 審結。
??五是增加了藥品審評的力量,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麵向社會(hui) 招聘了高水平的人才,大幅提高了審評的效率。
??六是進一步加強服務和指導。對於(yu) 申報企業(ye) 在抗癌藥物的研發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我們(men) 審評機構早期介入,全程指導,讓企業(ye) 少走彎路,加快研發進程。
??高度重視談判藥落地,確保患者買(mai) 得到、用得上、可報銷
??熊先軍(jun)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談判藥落地的工作,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多措並舉(ju) ,確保符合條件的患者能夠買(mai) 得到、用得上、可報銷談判藥。
??熊先軍(jun) 介紹,2018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hui) 同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個(ge) 地方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為(wei) 由,影響抗癌藥的供應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藥的費用不納入當年的醫保總控的範圍,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製定2019年醫保總額控製指標時,要統籌考慮談判抗癌藥合理使用的因素,來合理確定2019年的醫保總額控製。同時加強調度和督促。要求各地按時報送抗癌藥的采購報銷的情況,對於(yu) 進度滯後的地區及時提醒督促。截止到2018年12月底,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自執行新的談判價(jia) 格以來,在全國的醫療機構和藥店的總采購量約184萬(wan) 粒/片/支,這是大的統計口徑。采購總金額達到5.62億(yi) 元,與(yu) 談判前的價(jia) 格相比節省費用9.18億(yi) 元,累計報銷的人次數是4.46萬(wan) 人次,報銷金額2.56億(yi) 元。
??熊先軍(jun) 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一是要研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管理辦法,將從(cong) 藥品準入的基本條件、專(zhuan) 家的評審程序以及談判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在這個(ge) 文件裏要明確建立藥品動態調整的機製。二是開展2019年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工作。將以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為(wei) 目標,以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為(wei) 核心,做好臨(lin) 床需求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間的平衡,將更多符合條件的救急救命的好藥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不斷地提升基本醫療保障的水平。
??完善醫療服務和藥品產(chan) 銷增值稅製度安排,降低患者費用負擔
??徐國喬(qiao)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為(wei) 了支持藥品的研發,降低患者的費用負擔,完善醫療服務,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係列醫藥行業(ye) 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一是對醫院等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二是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提供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三是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yu)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範圍,不征收增值稅。四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an) 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徐國喬(qiao) 還介紹,2019年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對罕見病藥品給予增值稅優(you) 惠。對罕見病藥品實行增值稅優(you) 惠,有利於(yu) 保障罕見病患者的用藥需求,有利於(yu) 支持罕見病藥品的研發創新,有利於(yu) 進一步打開藥品降價(jia) 空間,是繼對抗癌藥實行增值稅優(you) 惠後對醫藥領域實行的又一減稅舉(ju) 措。此次罕見病藥品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的內(nei) 容可以概括為(wei) 三個(ge) “都”,第一個(ge) “都”是國產(chan) 藥、進口藥都適用,第二個(ge) “都”是製劑、原料藥都包括,第三個(ge) “都”是征稅方式一般方法、簡易辦法都可選,以求優(you) 惠政策的充分覆蓋和切實有效。具體(ti) 的政策內(nei) 容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an) 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