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按照國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yu) 使用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guan) 規定,內(nei) 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委托自治區醫學會(hui) 對2015年以後申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單位進行了專(zhuan) 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內(nei) 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等42所醫療機構的50台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作出配置許可決(jue) 定。請各單位按照《內(nei) 蒙古自治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辦理配置許可事宜。各盟市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yu) 使用管理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