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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辦理撤銷商品名補充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11/28 信息來源:查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針對部分生產(chan) 企業(ye) 提出撤銷商品名補充申請報我局審批的問題,經研究,現將辦理此類補充申請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撤銷商品名不涉及技術審評和核發批準文號,故該類申請應屬於(yu) 《藥品注冊(ce) 管理辦法》附件4第36項注冊(ce) 事項,即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

  二、此類補充申請事項備案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持有藥品批準文號的生產(chan) 企業(ye) 提出書(shu) 麵申請;二是生產(chan) 企業(ye) 和原批準證明文件上載明的其他研發單位意見;三是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各省(區、市)管理需要提出的與(yu) 該類申請相關(guan) 的其他要求。

  三、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將備案結果信息轉我局信息中心,由其依據備案信息對電子數據予以相應的變更,不再在我局政府網站顯示該品種商品名。

  四、對已經提出撤銷商品名補充申請的,我局將發《審批意見通知件》告知申請人按上述意見辦理。

  五、該事項的辦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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