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內(nei) 局部突發疫情,第四分局嚴(yan) 格落實疫情防控政策,切實履行監管職能,保障疫情防控藥械質量安全。
一是聞令而動,及時部署。省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發後,分局迅速行動,結合監管實際,立即製定下發了《第四分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藥械生產(chan) 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區內(nei) 疫情防控藥械生產(chan) 批發企業(ye)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一手抓生產(chan) 經營質量管理,一手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確保藥械質量和企業(ye) 防控“雙安全”。
二是防控風險,開展排查。堅持問題導向,在企業(ye) 全麵自查基礎上,分局將結合平時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組織開展風險會(hui) 商,調整風險隱患清單,針對問題產(chan) 生的原因,研究對策和措施,持續改進和提升藥械質量。
三是突出重點,加強監管。調整監督檢查計劃,以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chan) 批發企業(ye) 為(wei) 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和巡查頻次,並嚴(yan) 格落實“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嚴(yan) 厲打擊非法製售假劣藥械行為(wei) ,嚴(yan) 厲懲處違法違規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用藥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