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通遼市衛生健康委:
根據《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艾滋病檢測實驗室基本標準要求,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組織自治區驗收評審組對包頭市、通遼市衛生健康委上報的艾滋病檢測實驗室進行了綜合考核驗收,現將驗收評審結果通知如下。
一、包頭市中心醫院、包頭市第六醫院、包頭市東(dong) 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包頭昆河中醫蒙醫醫院、包頭雲(yun) 龍骨科醫院、包頭市九原區醫院、包頭朝聚眼科醫院、包頭金氏中醫腎病醫院、包頭市蒙醫中醫醫院、包頭稀寶康百家醫院、包頭市昆都侖(lun) 區醫院、包頭文治醫院、內(nei) 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輸血科)、通遼市精神衛生中心等14家單位申請的艾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人員條件、建築條件、儀(yi) 器設備條件均符合《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和《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篩查實驗室基本標準要求,現場檢測結果正確,質量保證和控製體(ti) 係相關(guan) 文件齊全,具備艾滋病檢測篩查能力,同意上述單位實驗室開展艾滋病篩查檢測工作。
二、包頭市、通遼市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艾滋病篩查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艾滋病篩查檢測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三、通過艾滋病篩查實驗室驗收的單位,要加強實驗室設備管理與(yu) 維護,強化專(zhuan) 業(ye) 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檢測能力與(yu) 水平。
四、通過驗收的篩查實驗室,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艾滋病檢測程序開展篩查檢測工作,並接受國家和自治區綜合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年度質量考評,按要求上報相關(guan) 篩查檢測數據。同時要加強生物安全和個(ge) 人防護工作。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