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全市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18新利手机的采購和配備,市衛生計生委製訂出台《青島市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
該辦法明確規定,18新利手机由委屬單位招標采購。委屬單位應建立18新利手机采購論證、技術評估等采購管理製度,確定負責18新利手机管理和采購執行的科室。18新利手机使用科室不得直接采購18新利手机。該辦法規定,納入政府采購或集中采購範圍的,必須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未組織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委屬單位可根據具體(ti) 情況,采用公開招標采購、競爭(zheng) 性談判采購、詢價(jia) 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采購渠道和采購單價(jia) 。高值18新利手机和大額18新利手机必須公開招標采購。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需經采購管理委員會(hui) 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委屬單位采購高值18新利手机或大額18新利手机,應優(you) 先選擇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進口總代理商或取得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進口總代理商直接授權的經營企業(ye) 作為(wei) 供應商。辦法還對合同管理、款項支付、驗收入庫、采購信息公示、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自2016年8月3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