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局屬事業(ye) 單位:
現將《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men) ,並就全市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強醫保外配處方管理
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與(yu) 定點零售藥店之間外配處方“對賬”機製,原則上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處方“對賬”工作。嚴(yan) 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外配處方日常審核與(yu) 稽核。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外配服務,涉及參保人的所有外配處方(紙質處方複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yu) 2年。各定點零售藥店要落實好藥品供應“最後一公裏”服務,嚴(yan) 格按照處方管理有關(guan) 規定及《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2024版)》要求,做好“患、病、方、藥”各方協調服務和核對工作。
二、加快推進醫保電子處方係統接入
全市按要求配備藥學技術人員(有資質證書(shu) )的定點醫藥機構(其中,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專(zhuan) 門開展透析的機構除外)應及時接入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實現處方流轉相關(guan) 功能,推進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線上順暢流轉使用,方便參保人購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按相關(guan) 要求落實電子處方流轉工作。鼓勵市內(nei)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院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並接入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便捷參保群眾(zhong) 線上就診。
三、規範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外配服務
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衛健部門外配處方管理相關(guan) 要求,建立健全外配處方管理製度,明確責任部門與(yu) 具體(ti) 責任人,及時對本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情況進行更新和優(you) 化,嚴(yan) 格落實處方管理主體(ti) 責任,按規定配備診療所需藥品,優(you) 化本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庫,確保醫保患者開方有藥可選。各級醫保部門要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相關(guan) 行動,依法依規快查快處檢查發現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違法違規問題。
四、加大宣傳(chuan) 與(yu) 服務
各級醫保部門要廣泛宣傳(chuan) 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對保障群眾(zhong) 用藥安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同步加大相關(guan) 政策宣傳(chuan) 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導群眾(zhong) 理解並積極配合。要組織定點醫藥機構開展電子處方外配購藥流程相關(guan) 培訓,並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公布已接入電子處方流轉平台的醫藥機構名單。鼓勵各級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開設便民門診、簡易門診等方式,方便群眾(zhong) 就醫購藥。
自貢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