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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2/01 信息來源:查看

12月20日,醫保局發布了《關(guan) 於(yu) 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DRGs的實施又向前走了一步。《通知》表示通過DRGs付費試點城市深度參與(yu) ,共同確定試點方案,探索推進路徑,製定並完善全國基本統一的DRGs付費政策、流程和技術標準規範,形成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成果。意味著不久的將來,不僅(jin) 帶量采購會(hui) 常規化,DRGs也將持續推進。

DRGs不同於(yu) 以往的付費方式,它根據疾病的將病人按照疾病嚴(yan) 重程度、治療方法的複雜程度以及資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幹組,以組為(wei) 單位分別定價(jia) 打包支付的一種付費方式,是目前國際上最為(wei) 廣泛使用的住院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式,也是世界上公認的最有效的控製醫療費用的一種方法。DRGs這種精細化的醫保付費方式將從(cong) 根本上在改變了醫生用藥的考量因素,未來藥品成本以及相關(guan) 疾病的用藥組合成為(wei) 關(guan) 鍵因素,也將成為(wei) 企業(ye) 的著力點。

附件:關(guan) 於(yu) 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

醫保辦發〔2018〕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為(wei) 認真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以下簡稱55號文)要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探索建立DRGs付費體(ti) 係,我局決(jue) 定組織開展DRGs國家試點申報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推進按DRGs付費試點工作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賦予國家醫保局的重要職能,是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是推進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一項長期任務,對於(yu) 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引導醫療資源配置、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落實55號文提出的“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任務要求,國家醫保局正在研究製定適合我國醫療服務體(ti) 係和醫保管理能力的DRGs標準,並在部分城市啟動按DRGs付費試點。各級醫保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參與(yu) 按DRGs付費試點工作,加快提升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逐步將DRGs用於(yu) 實際付費並擴大應用範圍。

二、工作目標

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施運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過DRGs付費試點城市深度參與(yu) ,共同確定試點方案,探索推進路徑,製定並完善全國基本統一的DRGs付費政策、流程和技術標準規範,形成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成果。

三、範圍和條件

原則上各省可推薦1-2個(ge) 城市(直轄市以全市為(wei) 單位)作為(wei) 國家試點候選城市。試點城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試點城市當地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有較強的參與(yu) DRGs付費方式改革意願或已開展按DRGs付費工作;醫保行政部門有能力承擔國家試點任務,牽頭製定本地配套政策,並統籌推進試點;醫保經辦管理機構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服務能力。

二是試點城市醫保信息係統具有相對統一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編碼;能夠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規範、標準化醫保結算數據;具備安裝DRGs分組器的硬件網絡環境和運維能力,支持與(yu) 醫療機構信息係統、DRGs分組器互聯互通,保證數據傳(chuan) 輸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是試點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的條件。試點醫療機構醫院領導層和醫護人員有較強的改革主動性,並能準確把握改革內(nei) 涵;診療流程基本規範,具有較強的病案編碼人員隊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製度;可以提供分組必須的近三年的完整、規範、標準化的醫療相關(guan) 數據;具備對HIS係統接口進行改造的能力,與(yu) 醫保經辦係統及分組器實現數據互傳(chuan) 。

四是試點城市醫保部門與(yu) 本地衛生健康、財政等有關(guan) 部門,以及區域內(nei) 試點醫院保持良好的合作關(guan) 係,已經建立常態化的協商溝通機製。

五是試點城市醫保基金運行平穩,有一定結餘(yu) 。

四、工作要求

各省要積極推動和參與(yu) 按DRGs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製,指導擬申報國家試點的城市做好調查摸底、數據收集等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

各省級醫保部門應提交書(shu) 麵申請,於(yu) 12月20日前將書(shu) 麵申請與(yu) 信息匯總表報送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我局將綜合評估,確定國家按DRGs付費試點城市,並開展後續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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