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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3/24 信息來源:

    一、政策製定背景

    2024年11月,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01號),明確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內(nei) 涵、預付條件和標準,規範預付流程管理、會(hui) 計核算和資金監督,並指出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落實基金預付工作。

    二、主要內(nei) 容

    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局會(hui) 同財政部門製定本辦法。主要包括總則、預付條件及標準、預付程序、預付金監督、預付金管理和核算、信息化建設、其他規定等七方麵內(nei) 容。一是圍繞預付金用途和效能,明確醫保預付政策內(nei) 涵。二是圍繞基金運行風險和醫保工作重點,明確醫保部門預付執行條件和定點醫療機構預付申請條件。三是明確預付金基數計算方法,提出預付金額度核定標準。四是規範預付程序,預付金按年初核定預撥、年終清算的方式管理。五是規範資金監督,明確各方職責和醫保部門提前收回預付金的情形。六是規範會(hui) 計核算,明確提出醫保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相關(guan) 財務管理要求。七是提出信息化建設要求,實現全流程線上一體(ti) 化運行和管理。

    三、適用對象

    定點醫療機構。

    四、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關(guan) 鍵詞解釋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金,是為(wei) 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增強參保人員就醫獲得感設置的周轉資金,用於(yu) 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等醫療費用周轉支出,不得用於(yu) 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chang) 還債(zhai) 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

    六、新舊政策差異

    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健全我省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製度,調整預付條件,規範業(ye) 務流程,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薛微

    聯係電話:0571-8105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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